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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幽篁抚琴 at 2005-4-25 22:49 照我说,发货单上有没有写价值“1800”元,如果收货员看了,认可是价值1800元的东西,那么卖方可以让收货员开个证明,并且我认为卖方是没有嫌疑了! 当然买方没有当这送货员的面开货,并且也没有把开包过程拍照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andy-chen at 2005-4-25 12:34 写1800就能证明楼主发货有U?什么都证明不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委员长 at 2005-4-26 08:51 这件事充分揭开的网购的一个漏洞……不能合理的解决的话,以后此类的事情将越来越多。
Originally posted by tootoo at 2005-4-26 08:46 :sweatingbullets:应当先声明!买家要先验货后签字。不然就是买家的问题!这样就行了!不会扯皮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委员长 at 2005-4-26 10:33 支个狠招,看双方当事人敢不敢: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理由就说是快递公司人员监守自盗。 这样派出所是估计是要介入的了,警察介入的话那么对各方都是有压力的,也许就会有答案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oper000123 at 2005-4-26 10:37 快递公司查了从我这里到买家CWN手里包装是完好的 CWN也说了是好的 那就可以证明不是快递公司做的 看来你一点经验都没有 这个还不算案子 昨天早上就去报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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