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cybershi at 2005-5-19 12:33
我以前做过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谈谈看法:
第一:本案中有两个合同关系:1、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2、卖方和邮局的运输合同关系
第二:关于平邮,应理解为普通包裹,因为无论根据常识还是字面的意思都应这样理 ... 因此,我建议卖方在买方可以举证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重新向买家发货。
Originally posted by cybershi at 2005-5-19 12:33
我以前做过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谈谈看法:
第一:本案中有两个合同关系:1、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2、卖方和邮局的运输合同关系
第二:关于平邮,应理解为普通包裹,因为无论根据常识还是字面的意思都应这样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