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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rh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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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伢 已经就地正法,被骗的网友请尽快告知详细过程,联合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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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发表于 2005-5-19 13:04 | 只看该作者
就地正法了??唉,还好没有买他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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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发表于 2005-5-19 13:4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ybershi at 2005-5-19 12:40


我认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两种标准来衡量和建立
论坛作为一个虚拟的社会,也应该如此

法的作用不仅在于惩戒,更在于指引和教育……  

同意。法的意义在于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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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
发表于 2005-5-19 14:42 | 只看该作者
那次要买他的8700,非要货中介.

款中介的话,就算给我发个烂卡也不赔.幸亏没上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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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
发表于 2005-5-19 14:4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就事论事:
事件从平邮开始,作为一个寄过这么多东西的JS,难道不知道平信跟平邮的区别?可信度有多少,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知道差别,总该知道平信到达后内存无事的机率有多少?他有没有从买家的角度考虑过一次?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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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ly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85#
发表于 2005-5-19 14: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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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发表于 2005-5-19 15:0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ybershi at 2005-5-19 12:33
我以前做过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谈谈看法:
第一:本案中有两个合同关系:1、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2、卖方和邮局的运输合同关系
第二:关于平邮,应理解为普通包裹,因为无论根据常识还是字面的意思都应这样理 ...

请问买家如何举证才能有法律效应,具体地说说看?一封平信,个人感觉买家无法举证。估计卖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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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
发表于 2005-5-19 16:0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hyg at 2005-5-19 15:04

请问买家如何举证才能有法律效应,具体地说说看?一封平信,个人感觉买家无法举证。估计卖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越说越感觉偏题了
呵呵
这个问题看似容易,其实很麻烦,买家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收到信件?
恐怕要查邮局的纪录了。邮局有没有将此信投递?
但是邮局对于平信是没有纪录的,也就是说买家无法举证自己没有收到
至于邮局对平信的收发没有纪录,那是另一个问题。
既然买家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败诉责任。
不过,我们可以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重新分析这一问题。
合同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在本例中,买家、卖家起始时的地位是不公平的
卖家收款后发货,因此卖家处于合同的优势
为了使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我认为本例中法律可以向买家倾斜,将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说,若卖方不能证明自己将信件投递到卖方手上,卖方就没有完成自己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可直接要求卖方证明其已经发货,卖方同样难以证明。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
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友好协商,在版主的主持下调解此事。
忘了说,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必须调解
即使走入司法途径也要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双方何不互相谅解,妥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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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ly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88#
发表于 2005-5-19 16: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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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
发表于 2005-5-19 16: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上说的挺明白的。专业的就是不一样。
据闻,斑竹的处理办法是卖家全赔;卖家想双方各负责一半;买家坚持不能对半开,卖家至少要负大半的责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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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发表于 2005-5-19 16:2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ly at 2005-5-19 16:12
楼上的,内存放信封里根本就发不出去啊!还用得着买家来举证是否收到了信么!?

照本宣科,马谡兵败,街亭失守,诸葛泪斩。你现在知道你楼上是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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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ly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91#
发表于 2005-5-19 16: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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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发表于 2005-5-19 16: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ly at 2005-5-19 16:41

汗。。你说的我都不懂哎,欺负我书读得少啊!:angry:

我就喜欢简单说:thumbsup:

简单的说就是:MM不在身边::>    DIY:lol:   好的w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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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
发表于 2005-5-19 16:4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ly at 2005-5-19 14:52
这帖子越水越无聊了。。。



那就干脆不水,伤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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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
发表于 2005-5-19 16:5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9 16:27

照本宣科,马谡兵败,街亭失守,诸葛泪斩。你现在知道你楼上是谁了吧?


知道了
不是水龙头就是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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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发表于 2005-5-19 17: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之玄 at 2005-5-18 00:25
默默看完,感觉卖家简直就是无赖pz,卖家根本没证据证明自己寄出了货物,支持楼主直接报案。
还有别的买家买了东西出了问题的话一起说出来,金额够2000就可以立案诈骗了。 还GZ一个晴朗的天空。

公开pz的资料 ...



强  还不把那丫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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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发表于 2005-5-19 17: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开心就好 at 2005-5-18 11:05
武汉牙低能就算了,偏偏还有那么几个人也跟着低能!玩什么文字游戏啊,平邮就=信封?谁用信封给我发个CRT试试啊?



重重一击啊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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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
发表于 2005-5-19 17:16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吧,武汉鸭此次行为已经直接从法律意义上明白的告诉大家从法律角度解决起来的难度了。无论是以按照刑事方向的诈骗还是民事方向的经济纠纷,买家的举证都存在困难。何况在中国相同的法律不同的法院法官有不同的解读。我们只能探讨理论上的可能,无法具体到实践起来的细节。单纯的法律意见不解决问题,因为实际操作起来的难度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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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
发表于 2005-5-19 17:36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利用人的这种没多少钱打什么官司的心理,钻空子,还是能打一打的,让他声败名劣,一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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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
发表于 2005-5-19 17: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9 16:21
呵呵,楼上说的挺明白的。专业的就是不一样。
据闻,斑竹的处理办法是卖家全赔;卖家想双方各负责一半;买家坚持不能对半开,卖家至少要负大半的责任,呵呵。。。

我来修正一下:
第一次出问题后,卖家想双方各负责一半;买家坚持不能对半开,卖家至少要负大半的责任
斑竹出面调停,处理办法是卖家全赔,买卖双方当时全部认可,卖家说内存重发了。
结果兜了个圈子,卖家又说内存并没有重发,说不重发了,让买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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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发表于 2005-5-19 17:5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beatusa911 at 2005-5-19 17:36
有些人利用人的这种没多少钱打什么官司的心理,钻空子,还是能打一打的,让他声败名劣,一臭万年.

唉,,,如果他在乎名声,,,也就不会出这么一挡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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