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电电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电电通与BeatJapan 纠纷,必须48小时内解决!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41#
发表于 2005-6-4 10:2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utinbud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42#
发表于 2005-6-4 10: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utinbud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43#
发表于 2005-6-4 10: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05-6-4 10:34 | 只看该作者
退了就得了。没多少钱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utinbud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
发表于 2005-6-4 10: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05-6-4 10: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开心就好 at 2005-6-4 02:13
退了就算了,JS就JS,不J点怎么过活。差不多就算了,何必赶尽杀绝??

我X你XX的,又不知道是哪个落后地区出来,来这里侮辱“商人“这个名词,甚至侮辱“JS”这个词,我没见那个这么没信誉的人能成为一个商人。真真的商人里也没人有你这样的观点。
是个JS真有这样的事一般也就认为这次没成事,等着下次机会。没见过出了事还能理直气壮的。

[ Last edited by realhyg on 2005-6-4 at 10:4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05-6-4 10:38 | 只看该作者
进黑榜,封ID
还有这么牛的骗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05-6-4 10:4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hyg at 2005-6-4 10:37

我X你XX的,又不知道是哪个落后地区出来,来这里侮辱“商人“这个名词,甚至侮辱“JS”这个词,我没见那个这么没信誉的人能成为一个商人。真真的商人里也没人有你这样的观点。



有意见可以争辩,不准攻击!:devil:

再这样就扣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05-6-4 10:4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0PRO at 2005-6-3 16:47
此次交易情况复杂,有加款换货的二次行为,按交易规则一一解释。
第一次,因买家对卖家的货物有置疑,双方已经协商解决:即加价另换一件,视为双方重新开始交易。买家退回硬盘盒的费用自出,卖家收到盒子和加价费 ...





完全同意2000MM的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50#
发表于 2005-6-4 10: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05-6-4 10:42 | 只看该作者
一点都不像JS说话,个人认定是骗子无疑,但不建议好心的同志去一看究竟,有危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05-6-4 10:4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电电通 at 2005-6-3 18:27
我们的客服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买家任何的电话告知
还有买家说到很多人被我们骗,请问有什么证据? 我们实体公司
买家要是不相信,可以上门来看,常州到苏州又不远,何必乱说话
说到最后,我们有问题,难道买家一点问题都 ...


不用客服客服的东拉西扯了

以旧充新这一条就足以说明卖家的嘴脸了

简直就是无赖-_-

再GZ卖东西的商家大多是一条枪: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05-6-4 10: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0PRO at 2005-6-3 18:56



第一次交易已经被你们协商解决了,不要在这一点上纠缠不清,就算买家真有看错,也付了来回邮费解决事情,并没有要你卖方出钱,你难道没有看到买家的诚意吗!

不说纠纷过程中的争执,只看事实,后面的买家 ...

都说在点子上了
卖家无条件退货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05-6-4 10: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dypdbs at 2005-6-4 10:42

总要留个出气的口子嘛,斑斑理解咯:ph34r:



你让被骂者来说这句话:charles:

经常看到当事者在大吵,旁观者也在互相打。。。。


管理就要抓苗头,不准火势扩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05-6-4 10: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0PRO at 2005-6-4 10:40



有意见可以争辩,不准攻击!:devil:

再这样就扣分。


:sweatingbullets:下次不敢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05-6-4 10:4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砍ID封IP,永远逐出GZ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05-6-4 10:51 | 只看该作者
客户要白的,你给紫的,即便是黄金做的,亏死也是你违约,除非买家认可,自己做错事推来推去,还冠冕堂皇牛逼哄哄,我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05-6-4 10:55 | 只看该作者
JS既然都明确表态了,何必等48小时呢!直接封杀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05-6-4 11:0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0PRO at 2005-6-4 10:44



你让被骂者来说这句话:charles:

经常看到当事者在大吵,旁观者也在互相打。。。。


管理就要抓苗头,不准火势扩大。


斑竹,我再说句话,我觉得对于有些个类似MJ的ID说的话也应该压一压,不然它比真真的该对事件负责的当事人危害更大。它们的论调出现的多了,黑白颠倒都有可能。上次处理那个什么伢的帖子里不是有出现这种情况的苗头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05-6-4 11:0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hyg at 2005-6-4 11:00


斑竹,我再说句话,我觉得对于有些个类似MJ的ID说的话也应该压一压,不然它比真真的该对事件负责的当事人危害更大。它们的论调出现的多了,黑白颠倒都有可能。上次处理那个什么伢的帖子里不是有出现这种情况的 ...



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是诽谤,要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shifty:

出了轨自然有版主来收拾,不要犯错:charle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1-23 21: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