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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太公】 于 2005-8-29 15:26 发表 把条子给你,把你的发言改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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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太公】 于 2005-8-29 15:27 发表 这个纯粹MJ,封了也没关系!:lol: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8-29 03:26 PM 发表 我越来越觉得自己没处罚错人,脸是自己拿来丢的。怨不得别人!
原帖由 老贼 于 2005-8-29 15:27 发表 往事不堪回首!:p
原帖由 ololala 于 2005-8-29 03:28 PM 发表 再次支持农民…… 感觉太公是来发泄怨气的……
原帖由 Pfeil 于 2005-8-29 03:23 PM 发表 看贴看仔细,哪里错判了?:blink:
原帖由 【太公】 于 2005-8-29 15:29 发表 应该这样说:脸系人地俾既,架系自己丢既!
原帖由 〓专混坛子〓 于 2005-8-29 03:29 PM 发表 我看还是先闪吧,这是个是非这地呀!:ph34r: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8-29 03:34 PM 发表 那是广东人的说法 还有关于版规的问题请大家不要拿到本帖中讨论 有疑问或者建议请到版务区反映,再说这种话题的都删除回复,看你们还怎么骗帖数:devil:
原帖由 sefeng 于 2005-8-29 03:35 PM 发表 爬到这贴都忘记这贴的主题了!伯伯别生气,抽根烟就好了!:)
原帖由 sefeng 于 2005-8-29 15:38 发表 同道中人啊!w00t) 班规还是先要执行,然后再讨论 是否合法。法律程序都这么走!
原帖由 adfi 于 2005-8-29 15:41 发表 做了才爱?边做边爱?:a):wub::sweatingbull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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