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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crown 于 2006-1-7 16:44 发表
看来GZ的这个冬天并不太平,今天已经看到第四起纠纷了……………………………
看完卖家、买家陈述,个人认为,买卖家在这件事情上都有责任!
首先,卖家在卖东西的时候,没有及时提 ...
1、首先,卖家在卖东西的时候,没有及时提示物品暇疵,仅在买家拍下淘宝后邮件告知,未直接打电话,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我的责任我承认,主要是我向买家淘宝汪汪留言,买家gz pm回复 ,我没有祥究,呵呵,虽然举证是各讲各自有利的一面,但这个我仍然承认。
2、刚才已经说了,确实没注意到,因为显卡直接从机器上拆下来就登上来了,没想到会有问题,虽然图片上已经可以明显看到电容鼓了
2其次,买家在有人提示(不管是交易贴的友情提示还是卖家发送的邮件)的情况下,仍未对物品情况引起足够重视,也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不表示意见。
3、责任比例:卖家40%,买家60%………………………为简便起见 买卖家应该各承担一半费用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有类同,属于巧合!
感谢这位朋友。呵呵,是感谢提供意见,不是感谢你的结果,你的结果我认可,但需双方认可我才能感谢。
出去理发了,晚上回来看结果。
[ 本帖最后由 suitang 于 2006-1-7 16: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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