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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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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okwap”虚假广告,忽悠坛友!支持de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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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5-18 2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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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2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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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5-18 2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valdoliu 于 2006-5-18 19:10 发表
"关于虚假广告,我再补充一点:任何会员卖东西都会涉及做广告,我们版主并没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个去验证、去查实。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我们也只能等待您的 ...


多谢您的意见.
不过农民之所以没有因为虚假广告来处理OKWAP,原因就是因为您所说的一个台和60个台的说法,没有证据,如您所说,如果广州能收到五十个台,他说能收六十个台,那么,是属于有点夸大广告.也可说是虚假广告,不过貌似如果能收到五十个频道,楼主也说过,不是投诉这个,如果是这十几个频道的差异,楼主也不会这么生气.所以,到底是多少个台,目前暂时没有有利的证据.楼主说这些卡是他退回他上家的,不知道这个说法有没有证据,如果有,也请列举出来,以便让斑竹能处理起来有所依据.

农民之所以没有处理,就是因为楼主只投诉,并没有举证,反复他投诉,反复没有举证.

当然,楼主请就近的斑竹帮忙,不过版主大都是有自己事业和工作的成年人,为了打个赌去帮忙,或者放弃自己的工作,似乎有些强人所难,如果是楼主是买家,如果是楼主受到了网络诈骗,被坑了钱,我想,就近的斑竹一定会帮忙的.也会有很多网友帮忙的.

至于OKWAP是因为违反版规还是有夸大广告,反正已经被处罚,且处罚的绝对不轻.就算定罪,也是数罪并罚,无非是原来蹲三年,现在蹲四年,但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要改造以后重新做人.至于罚三年能改造好,还是罚四年能改造好,都是不定式,所以,以此看来,罚三年和四年,对事情本身,可能并不是至关重要的,OKWAP已经被罚,OKWAP出品的广告可以杜绝,楼主的为网友着想,不受OKWAP广告影响的目的已经达到,不过如果要打赌到那一千块钱的事情,那应该你们俩去解决.我们斑竹的主要工作是维护论坛的秩序,并非帮助谁和谁打多少钱的赌,这里不是赌场,我们也不是看场子的.就算我们可以监督,也没有任何行为能力或者法律手段来监督执行或者审判你们之间的赌约.所以楼主的首要目睹之外的其他事情,我们无法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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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21: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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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5-18 21: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ntel845pe 于 2006-5-18 20:50 发表
其实往深里说,现实中的法律也不能穷极尽,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PCI的版规也不能穷尽论坛上的一切形态。

版主们是对现行的版规进行事实判断,即用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广告王子事件,楼主以及热心回帖 ...


多谢理解,分析的十分透彻,完全同意.

说白了,我们版主,不会去和哪个商家去勾结,就算哪个商家给一千块钱或者一万块,就能丧失自己的人格?我想,能够在这里做斑竹的,最少不是这里的最差的网友,所以,能给予我们一点理解,那是万分感谢的.
同时,作为斑竹,我们的确没有一般单位的主任科长或者经理之类的权限,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也都是用自己的行动,给网友带来一点点表率,给论坛泰来一份安宁,我们没有权利来监督执行任何真正有法律义务的东西,就算出了交易纠纷,我们也只能协调,警告,封ID,要我们去拿着手铐去抓骗子,我们一是没有能力,二是没有权利,所以,说白了,我们就是一个得罪人的摆设.
我们要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必然要处罚一部分人,得罪人我们早已有了心里准备,有我们QQ的,一般的都是被我们处罚过的,因为可以通过QQ来申诉或者解释.当然被处罚者的本身,肯定是不愉快的.
所以,我们在处罚网友的时候,基本都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都是在纠纷或者违规中,以我们的判断,以我们认识到的情况来进行处罚,这中间,虽然我们版主们经常在群里开会讨论,以图尽量减少冤假错案,可是,我想,就算这样,也绝对不会避免我们在工作中没有失误.国家的法律都是在无数人的讨论下,在实际中的操作经验下不断的进行修改修订,何况是我们的版规和我们的处罚?

我们承认,由于所站的出发点不一样,我们和被处罚 网友或者相关网友的意见,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
我们也都有诚意听大家的意见.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交流和讨论,为论坛的发展和团结,做我们每一个网友应该做的贡献.我们需要意见,哪怕是反面的,是不一致的,就算是真的不对的意见,至少对我们也是一种提示,所有的网友,都有监督权,对于我们的工作,希望能收到大家的建议,或者批评,也请大家能理解我们的工作,站在我们这个角度,我们不喜欢得罪人,但是又不能不得罪人,我们不想处罚任何人,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处罚一些人,这样的矛盾,始终都在进行,就像没有达到共产主义,法院公安军队等都是必须的一样.

正像这位兄弟说的一样,其实,我们就算处罚,也是在这个虚幻的网络中,对违规的网友的虚荣心或者道德观进行了一点小小的刺激,这里的处罚,说白了,并没有更实际的意义,我们没有权利对网友进行拘留审查搜查判罚等权利,所以,对于真的无视论坛版规,和版主们作对或者严重扰乱论坛秩序的现象,我们只能通过封ID的方式来处罚.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杜绝马甲出现,所以当被查封的网友以马甲登陆的话,我们也是被动的去继续查封,此外没有更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的工作量有时候很大,因为我们不能总是被动,不能总是等着网友举报再处理,所以我们的斑竹,平时都要逐个板块看帖子,查内容.甚至有时候累的眼睛都花了,就算这样,我们也有时候顾此失彼.也难免有失误的时候.所以,真的请大家能够理解我们一点,大家都是普通人,都是泡论坛的,都不拿什么工资奖金等,都是凭自己的道德和价值观来这里学习交流或者来这里工作. 我们最大的欣慰,就是我们在这里的工作能够被大家认可或者理解.每个版主,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事业,大家都能在工作之余来这里继续做一点自己的贡献,做一点自己能做的事情,这其实也是体现自己的价值观的另一种方式,可是如果我们努力的工作,我们自己认为非常负责公平的处罚,也都无法得到网友的理解和认可,就像楼主和dezong网友一样,提出的问题或者作出的决定没有人理解或者认可或者帮助,那心情也是很郁闷的.我们能体会dezong网友的心情,我们也和您一样,想给大家带来更好的学习交流交易的环境,可是,我们和您的差别是,您什么都可以说,哪怕暂时没有证据,而我们不能随便说,我们要有充足的证据,这一点,也是农民为什么迟迟没有根据dezong网友的要求,对OKWAP以虚假广告的理由进行处罚的原因.所以,这也是我们和农民,想和楼主以及dezong沟通的要点,农民多次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好像你们都没有理解到这点.

我们可能有很多事情,没有彻底解决好,有很多事情,也没有按照部分网友的意愿来解决,但是,请大家相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也请大家给予我们一点点支持,给予我们一点点理解,更给予我们一点点信任.
带着有色眼睛,看什么都有颜色,以快乐的眼光看待世界,阳光每天都是灿烂的.

[ 本帖最后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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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5-18 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21:21 发表
西门兄
我不是dezong!
我才是搂主,请看清楚!谢谢!

嘿嘿,笔误,抱歉,好在您能看明白.
总之我是罗里罗嗦,把想法说出来了.
我们需要这样直接的交流,需要各种不同的意见.

也需要大家一点点支持和理解. 如果大家连论坛的斑竹都不信任了,那么大家来这里还有什么意义?
论坛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目标是相同的,为论坛的稳定和发展,做自己能做的一点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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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6-5-18 21:4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留名


再慢慢的看看....太多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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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胆员 该用户已被删除
28#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21: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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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5-18 2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21:50 发表

这样就对了,我们的目的都是一致的,所以对于破坏规矩的人也是应该一样的痛恨。无规矩不成方圆。
此人的广告实在令人讨厌,一张拆机ap2496声卡(裸卡),早上问他还有没有,他说卖掉了,不多久(1天左右)又看 ...


多谢您的理解,大家都希望有便宜实惠的东西,价格高的,就算没有人声讨,也会自然消失的.
用成龙的话说,显示器不是这样卖的.
当然,不论是谁,违犯版规,我们都会处理,处理和被处理,都是两难的事情,多谢您的理解.
希望大家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不论是商品还是价值观.
论坛是大家的,不是版主的,多谢您的意见,不论是否准确,对于我们,都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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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6-5-18 21:59 | 只看该作者
进来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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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6-5-18 21:5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大家的发言,很是感慨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记得这是adfi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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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6-5-18 2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6-5-18 21:59 发表
看到大家的发言,很是感慨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记得这是adfi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呵呵


大家都这样把论坛当作自己的家,论坛才会更进步更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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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6-5-18 22:0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几个玩过CS这个游戏. 我学校的玩的时候, 我记得玩家可以投票处罚某一个老是蹲坑拣小鸡, 或是不团结, 故意作对的人.
在坛子, 也老是见到几个特让大伙头疼的ID. 在不明朗情况下. 坛子管理员也不能贸然处罚他. 我以为, 每隔一段时间, 来个投票. 选一个最让人讨厌的ID. 一个最令人喜欢的ID. 加威望, 减威望. 连续得冠者...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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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6-5-18 2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09 发表


多谢您的意见.
不过农民之所以没有因为虚假广告来处理OKWAP,原因就是因为您所说的一个台和60个台的说法,没有证据,如您所说,如果广州能收到五十个台,他说能收六十个台,那么,是属于有点夸大广告.也可说是虚假广 ...


说来说去还是归结到那两点上:1、究竟我提供的证据在这里能够起到什么说服力?   会不会有人怀疑证据的真实性??
2、虽然我没有买okwap的卡,没有受过网络诈骗,是不是我就不能投诉?  

斑竹忙或者因为什么原因不愿意插手这事情我也能理解,  不过我觉得处理这类事情的方式还是需要斟酌一下。现实社会中除了有法官这种判决角色之外还需要警察这种取证角色,到底要谁来该担任这些角色,任命者又如何如何解决受命者取证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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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6-5-18 23: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nsam 于 2006-5-18 22:07 发表
不知道有几个玩过CS这个游戏. 我学校的玩的时候, 我记得玩家可以投票处罚某一个老是蹲坑拣小鸡, 或是不团结, 故意作对的人.
在坛子, 也老是见到几个特让大伙头疼的ID. 在不明朗情况下. 坛子管理员也不能贸然处罚 ...


在论坛有大量MJ存在的情况下,投票的方法不是很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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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6-5-19 00: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ghorse 于 2006-5-18 23:51 发表


在论坛有大量MJ存在的情况下,投票的方法不是很妥当



:lol:但可以尝试,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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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6-5-19 1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nsam 于 2006-5-18 04:09 发表



:lol:但可以尝试,及完善...

方法不好。想法不错。: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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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6-5-19 10: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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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6-5-19 1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36 发表


多谢理解,分析的十分透彻,完全同意.

说白了,我们版主,不会去和哪个商家去勾结,就算哪个商家给一千块钱或者一万块,就能丧失自己的人格?我想,能够在这里做斑竹的,最少不是这里的最差的网友,所以,能给予我们一 ...


唉,早先就跟阿祥提过进行ID认证,不过论坛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能力去一个一个审ID的。算鸟,不说了,该干啥干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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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6-5-19 12: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5 发表
投诉“okwap”
此人的广告奇多大家有目共睹,既然两个版主都说广告鱼的广告没问题,那怎样的广告才算有问题?
下面引用一些版主的话,原贴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ghlight=&page=3
vivalinux:.1。 就法律角度而言,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你投诉okwap夸大广告,那么请你举证,而不是管理层举证。这一点请不要搞错。在你的原贴里,我没有看到实质性证据。那么,留给我的印象是:这两人之间不知道有什么过节,不知道是不是商家间因为利益关系导致的恶意争纷。

2. 你投诉的是okwap虚假广告,但缺乏证据,因此不予受理,如果有充分证据,欢迎另开贴声明。其他或许有网友认为:okwap每次广告必言精品,其他人的算什么?垃圾? 但很抱歉,此种行为并不违反广告法任何条例,谁都可以做这样的广告——效果如何,自行判断。

3. 有几位网友跟贴说论坛管理层黑幕,下次要投诉此类事件,最好附上证据。以下是论坛管理规定:凡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该类行为按“闹版”论处,立即警告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所以,封禁并无不妥。(当然,我的本意是先警告,观后效,仍无改进再惩处。有斑竹pm我说某人属屡犯,数次挑起此类事件,直接封禁。我不反对这种方案)国有国法,坛有坛规,不希望看到某些人恶意挑衅。

4. okwap自今年以来,已经被数次处罚,累计扣威望已经18分,封禁几次,目前还在封禁状态中。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5. 我希望大家都了解几个事实。就纠纷区几个斑竹身份而言,我在北京,身份北大计算机系博士生,大概我们实验室毕业出去的90%以上在外企,毕业初期平均月薪在W元以上,没有必要跟某些人勾结。即使同伙,我跟PCINLIFE上一个地处广东的商家同伙还不如跟北京太平洋、海龙熟的柜台喝两回酒更直接也更有效,犯不上。农民和lian9999都是广西南宁法院的,对法律方面相当精通。wzy515是四川某校的。几个人来PCINLIFE上做斑竹,无非是一个消遣打发时间的爱好而已。和什么一个广东小商家合伙,才是自己拎不清。就我个人在论坛做了快一年的斑竹经历,从主观上,我自以为还没有什么倾向性行为来故意偏袒哪方。包括我自己的任何纠纷,我都从来没找过人助阵——不管是坛友、外人还是管理层。至少我觉得我还是对得起这个ID。

6. 论坛一向欢迎正直、诚信、有实力的商家和人品良好的买家,以及水友。但我们从来也不会央求谁过来。在论坛混,无非求个开心痛快,仅此而已。

我对此版主说的话不能完全认同
dezong坛友已经多次强调需要本地的版主帮他做一个证人,来证明他所说的真确性。可能管理人员日理万机,所以不能帮dezong坛友做这个证明,但是不能说明dezong坛友提供的证据无效。
无论dezong是为公还是为私,他都是为很多的坛友站出来讨一个公道,枪打出头鸟这个道理在这里又再一次体现了。可能dezong在这个事情里面存在私心,但是都不能抹去他为人家讨一个公道的那种精神。

2。广告鱼经常打的是期货广告,版主你可以问一下其它的版主,看看他们怎么说pm广告鱼想买他的东西,然后广告鱼经常说卖掉的?发帖子后,10多分钟之内就说断货,第二天那些货又再出现,然后又断货,其实来来回回可能货也没有,就是拿上来忽悠一下我们,分明就是浪费我们的时间。
精品这个词存在强烈的暗示,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这样的人为,但是他的“精品”可能也是精品中的精品,经常出现问题的,欢迎跟他交易过朋友过来举证。他居然大叫不卖翻修卡而卖翻修卡,这种道行不是一般人可以修炼到的境界。
3。至于黑幕一词,空穴来风未必无因。OKwap跟很多版主都有交情,他本人拥有很多交易版版主的QQ,这个内幕只有他们本身才会知道。
引用版主的观点:
(当然,我的本意是先警告,观后效,仍无改进再惩处。有斑竹pm我说某人属屡犯,数次挑起此类事件,直接封禁。我不反对这种方案)国有国法,坛有坛规,不希望看到某些人恶意挑衅。

4. okwap自今年以来,已经被数次处罚,累计扣威望已经18分,封禁几次,目前还在封禁状态中。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如果不是有交情的话,一个这样的人居然可以多次解禁,就今年而言,他有多少次的犯规纪录?警告了多少次?
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看来我们都是笨蛋,不是天才。每次都是封3个月,之后又再出现,在3个月的封闭期内不停的转换马甲再次出现。
现在你们的处理意见是

现在到底是封,还是杀?还是封杀?请注意字词的使用,法律的观点不能改动一字一句。你们大家慢慢讨论一下,是杀还是封?难道你们也想忽悠我们?看看你们是怎样执行你们所说的规定的。

还是让他3个月之后再次卷土重来?
本来我也不想拆你们的台,但是你们的做事的方式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其它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9 编辑 ]

相关关键字: 广告


吃完饭了,再上来说两句。

法律的原则是是谁主张谁举证。dezong投诉okwap,按理应该自行举证并且提交斑竹。我简单说一下步骤即可:
  1. 到okwap处去买一张带有okwap处标的此型号的卡,并附收据。
  2. 发贴投诉okwap,列举事实,并将卡发给斑竹仲裁。
但dezong没有自行举证,因此投诉无效。但楼主所说“枪打出头鸟”一说,似乎没啥根据。管理层只是不受理此案,并没有对dezong进行任何处罚。

okwap的广告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忽悠过不少人,管理层也因此处罚过okwap不少次。但就如西门斑竹所说:一个贼行窃连续被判罚,也不至于死罪。在这个地方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okwap有所谓后台的话,连处罚都轮不上边吧?何况一再处罚和封禁,每次处罚,都是不同的斑竹操刀的。没有封杀,只是因为okwap没有啥被封杀的理由,如同前面所说的贼一样。大家可能对okwap都很反感(包括我在内),但确实从论坛规定出发,只能给予封禁和扣分的处罚。okwap换马甲上站,只要我们发现过的,或者网友举报过的,都一律封禁。但同样也要知道论坛的斑竹不是专职斑竹,自己有很多自己的事情要做,不可能一直挂在线上,查清每一个ID。所以这方面,还希望大家一起监督,发现有情况,尽快举报。

黑幕一说,我再回应一次。PCINLIFE上和我加过QQ的网友,不下300人,其他很多斑竹资历比我更长,可能加的会更多。这对于判罚而言,我不觉得有什么影响;从反面来想,如果加几个斑竹QQ就可以搞点动作,那么现在你还能看到PCINLIFE么,早乱套了。每次论坛上有什么事情发生,都是直接把链接发到斑竹群里,大家一起讨论——有的时候甚至是争论,最后根据讨论结果处理。不要说okwap这样的小商家,即使野兽、ontherock这些大家公认比较有实力的,违犯坛规的时候不是一样被上刀?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就几位斑竹的身份地位而言,okwap如果要打通关系,恐怕他自己的成本都维持不了。

刚才有网友质疑我所说的“上PCINLIFE无非是消遣”。这本来就没错。PCINLIFE又不发给斑竹薪水——唯一发的东西是今年年初的时候一件纪念T-shirt,不是论坛商家不靠PCINLIFE过活,那么不是消遣是什么?但就处理论坛事务,我为处理上任10个月来各个纠纷大概花去至少200分钟的手机长途通话费,没人报销,花在QQ上的时间更多。“消遣”不等于“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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