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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okwap”虚假广告,忽悠坛友!支持de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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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胆员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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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5-18 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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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5-18 15:26 | 只看该作者
您好 谢谢您的见解!
或许您对版主处理的不满意或者不恰当 看得出来您对这件事情关注很久了 关于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您应该有自己的一本帐 这本账不妨发表出来给大家共享不要吝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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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5-18 15: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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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5-18 15:46 | 只看该作者
不说话。因为无话可说。封了N次的okwap....到现在一点变化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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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5-18 15:56 | 只看该作者
3。至于黑幕一词,空穴来风未必无因。OKwap跟很多版主都有交情,他本人拥有很多交易版版主的QQ,这个内幕只有他们本身才会知道。



我只说一点,我们版主的QQ号很多会员都有,如果这也是理由的话麻烦您也加我好了,然后您可以跟大家说:其实您跟农民很熟很熟之类的……呵呵

我的QQ在我的个人资料里面就有,每个回帖都能看得到,我也从来不设置QQ验证之类的信息,要找我加我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他有些版主尽管没填写Q号,但是涉及到买卖交易物品,甚至是中介或处理一个纠纷是都会不定期的给大伙公布自己的Q号,用点心来留意的话是不难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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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5-18 16:12 | 只看该作者
对一些会员无视威望和交易积分的行为,管理层不知有什么感想!:huh: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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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5-18 16: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otoo 于 2006-5-18 15:46 发表
不说话。因为无话可说。封了N次的okwap....到现在一点变化也没有。

制度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存在,就算是法律,也不是犯法的全部枪毙的。
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规范论坛的秩序,因此,违犯版规的,都视不同程度给予了处罚。
OKWAP被我封过一次,时间也比较长,也出现过用马甲登陆的情况,OKWAP用马甲登陆,并非是我们纵容,相反,凡是我们发现的,或者网友举报的,我们全部都是直接禁止访问,这个也是很多网友都看到的。可见,我们并没有纵容违规。
每次OKWAP被封后,态度都还是不错的,他也有我的QQ,同时也可能有其他人的QQ,但是他有我们的QQ号,并不代表和我们有什么交情,我们做斑竹的,也都不是小孩子,凭三句两句好话,我们不会改变我们的处罚,因此 OKWAP的每次处罚,都是彻底的,都是严格按照处罚的原则进行的,没有打过一点折扣。这个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OKWAP解禁后,仍然违犯版规,我们当然要继续一如既往的进行处理。但是我们一直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来进行处罚的,就算是法律,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量刑的,我们封OKWAP没有错,每次封的,都有理有拒,虽然我个人也十分反感他的做法,十分厌恶漫天的广告,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做出极刑的判罚,毕竟,他没有收了款不发货,没有收了款发块砖头。没有造成网友的大的财产损失。
但是,我们的容忍也是有限的,屡次违犯论坛的规定,我们也是要处罚的,这次,就是我们对于OKWAP进行的新的处罚,至于判这么重的处罚是不是必要,是不是就算结束,是不是就非常准确,我们也愿意听大家的意见,但是,意见也请实事求是,请勿用自己的想象来给事情下结论。
如果有人说我们和谁怎么勾结,那么请出示证据,我们为什么要勾结,勾结了我们有什么好处?我们是怎么勾结的?凭自己的想象来判断问题,是十分危险的,况且,想象并没有根据事实来推断。
我们没有一次姑息OKWAP或者其他网友,我们每次都是做出了必要的处罚,如果楼主认为以前我们罚三个月不够,那么有可能我们的量刑标准有差别,但是绝对不能因为我们进行了处罚而说我们没有处罚,绝对不能以我们处罚有期限而认为我们姑息谁。我认为犯了抢劫罪强奸罪卖假酒假药罪都应该枪毙,可是法律并不能以我们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和改变。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认为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有失误,那么欢迎大家提出来,我们欢迎每一位网友的意见,但是前提也是不要侮蔑和诽谤,以事实说话,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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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KE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06-5-18 1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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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5-18 16: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net2046 于 2006-5-18 16:12 发表
对一些会员无视威望和交易积分的行为,管理层不知有什么感想!:huh: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措施


如何无视?恶意闹版?:huh:

一般扣分无效的话就让他们蹲黑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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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5-18 16:3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小偷偷了点小东西,被判了两年,出狱后,又偷了点小东西,又被判了三年,再出狱还偷,又被判了五年。
请问,如果这个小偷还继续偷,那么,能说明法律不公正?还是能说明执法不严?难道一定要在第几次偷的时候枪毙才是合法?
这个比喻,并不能完全代表这次处罚,不过也有雷同的地方。
很多时候,人的意志和规定或者法律,的确是有不一致的地方,我深恶痛绝那种卖假酒的假药的,那和杀人差别不太大啊,可是,对于这样违法者的处罚,的确有一些无奈。
其实,做为执法者,他们也是无奈的,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要处罚,而且要处罚的有理有据,可是根据规定进行的惩罚,并不一定能和自己的意愿想符合。我们都在努力,都在争取给论坛创造更好的环境,我们的工作,也肯定存在不足,我们热切期望能够和所有网友一起,在大家的监督下,在大家的支持下,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如果我们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欢迎象楼主一样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网友出错就一棒子打死,也希望网友也不要因为我们工作有失误就全盘否定我们的工作。大家都是人,穿不同的衣服,吃不同的饭,想法观点存在差异很正常,论坛就是大家讨论的地方,只有讨论,大家才能从讨论中受益。
喜欢有意见提出来的,不喜欢当面说好,背后给小鞋穿的。

[ 本帖最后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16: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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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5-18 1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5 发表
投诉“okwap”
此人的广告奇多大家有目共睹,既然两个版主都说广告鱼的广告没问题,那怎样的广告才算有问题?
下面引用一些版主的话,原贴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8&extra=&hi ...

看见有人引用小拙的文字作为帖子的一部分,受宠若惊。
呵呵,以前的处罚okwap帖子是否有封杀的字眼还是小拙昨日的帖子采用了封杀的字眼?
呵呵,兄弟有如何解释封杀?封杀关联的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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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udio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06-5-18 16: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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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5-18 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NLIKE 于 2006-5-18 16:18 发表
对广告王子处理了好多次,好象是没什么效果,管理层就这个问题是应该好好想想了,怎么样能处罚的更有效果.


暂时也听听大伙的意见,关于OKWAP,正如西门版主说的:

毕竟,他没有收了款不发货,没有收了款发块砖头。没有造成网友的大的财产损失。


并没有严重违规、恶意闹版或者其他罪不可恕的行为,我们也应该按照大家的喜好去删除他的ID?
如果这样也要删ID,那么其他的严重违规,甚至是纠纷不断却又不肯因为自己的理亏而让步的会员的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站在版主的角度来看问题,一般都会看两面性,这样才能平衡的处理论坛的各种关系。比如:各人有各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okwap这个人就是喜欢夸大其词,就喜欢说得危言耸听来赢得大家关注,他就越兴奋(我深受其害,以前被骗惯了,所以现在一般不进他的帖子,就当是什么也没看见。只要是他没有违规,我同样也不能因为我的个人喜好就封了他的ID),这也是一种他个人的生活方式,对此我们无从干预,只要他没有逾越论坛游戏规则的底线,那么他就应该得到他应享有的自由(当然他的数次违规也得到了一定时期的黑屋处罚,也是应有和公平的处罚)。我们如果就一定要他更改自己的习惯跟随大家的意愿行事那岂不没有了相对的自由,换了其他的任何一个人,要您更改您的习惯来迁就大家的话您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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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5-18 16:59 | 只看该作者
中午就看到vivi版主和农民版主的话了,不过下午要考试,所以早早就复习去了,没想到就有人给我抱不平了。  我是华南理工一个还没有毕业的可怜本科生,没有文科学生那种文理思绪,说得很乱,大家勉强看吧。

1、法律角度主张谁举证谁举报,但是举报的时候人家也会去查查举报人的来路吧? 更何况网络呢? 试问一下要是这次的事情是我故意诬蔑okwap的,我随便找一个马甲上来举证,管理层是不是就能接受这个马甲举报的证据吗? 这样对OKWAP公平吗?  
2、我来这里一年多,中规中矩,没有巴结这里的老鸟,也没有在这里拉帮结派,一年多来记得我ID的有几个? 谁会相信我随随便便开个投诉帖?贴上还有一个或者几个大家很陌生的ID在举证?我想再笨的人都会想到一点:同行拆台!所以为了证据更有说服力,我在这里请GZ的老鸟或者版主出来帮我取证,有错吗??
3、我由始至终的说法是什么?okwap在卖一张连一个频道都收不到的电视卡(当然这说的是在我这里,而且有对比的对象),可是他却在吹牛说这张卡在广州的棠下能收到六十多个频道,还说要和我打赌!注意,不是农民伯伯说的五十多个频道和六十多个频道的区别,是零和六十的区别! 而且请再注意一点,打赌是他提出来的,只有通过打赌我才能获得大家都能信服的证据,可是这句话他说完之后就当作没有说过,斑竹也以没有证据为由,不接受我的投诉,这算什么? 你们说出来帮我取证会让网友误以为你们是在帮我,那么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这样不出来别人会怎么想??
4、个人觉得想要获得证据真的很简单,装上电视卡,不接电视天线一样可以拿出来做证据!关键是有多少人信。
5、农民版主所谓的okwap比较值得借鉴,因为每次都能做到服从纠纷区的仲裁,买家到手不满包退,连云飞一起推的问题,我想问一下能不服从吗?在中国杀了人被抓了或者被驱逐出境了能不服从吗?不满包退虽然在金钱上没有给买家造成损失,但是在别的方面没有造成损失吗?这种行为不算是能坑就坑,坑不了就算了吗?  难道这里默认允许这种行为吗??
6、主ID混不下去了马甲照样可以上去扛大旗,这算什么? 做版主就是为了来这里消遣打发时间?难道这里的人在申请当版主的时候理由是为了消遣打发时间?不是为了这里的网友负责,做实事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这里真的很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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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5-18 17:00 | 只看该作者
广告王子的东西..没买过...不过不至于引起公愤吧?

-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把有问题的鸟全杀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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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5-18 1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6-5-18 16:52 发表


暂时也听听大伙的意见,关于OKWAP,正如西门版主说的:



并没有严重违规、恶意闹版或者其他罪不可恕的行为,我们也应该按照大家的喜好去删除他的ID?
如果这样也要删ID,那么其他的严重违规,甚至是纠 ...

说来说去我还是想问问:一个频道都很难收到的电视卡能夸张到能收到六十个频道,这个算不算严重?   在中国,药物和保健品还是有点区别的,生蚝永远不能吹成是伟哥,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如果那张电视卡在我这里能收到五十个频道的话我绝对不理他,因为我知道他爱吹牛,也习惯了。一个频道都收不到我就有点火了,这样卖出去的东西怎么算是给别人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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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6-5-18 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dezong 的帖子

呵呵,那是你看问题的角度比较偏激了,是啊,那就是我们的底线,如果货不对版,那么就退货,至于之前这些拆机件是否能正常使用我们无从验证,我们不是行政职能部门,自然那些所谓要求卖家甚至强制卖家对买家进行的精神损失也就更无从谈起,总之一句话:网上交易有风险,希望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使用中介,我们会尽力减轻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果您认为这还不够,这还没达到您的要求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您到法院对卖家进行起诉,但是请记住:这是网上交易,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前期的为所欲为,到最后只会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于okwap,他以前纠纷的全额退款退货,说句不中听的话,那也是他自找的,呵呵。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苦果只有他自己尝咯。

这就是网上交易,不管最后是谁跟谁交易,耗不起那个时间耗不起那个精力的就建议直接买当地市场的行货,来这里捡漏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在广大的diyer看来,也是一种乐趣。

至于坑骗的问题,论坛当然不会支持,但是坑与没坑与否,这需要证据的举证。您说的几点都只是假设,在没经证实之前那么所有的话又是绕了个弯子回到我们不受理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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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6-5-18 17: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您所说的所了解的情况而已,我们让您举证的材料呢?在此我不想再跟您纠缠这个问题。
至于这个电视卡,我也想知道,实际的买家从okwap手里买到后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涉及从okwap手里买到电视卡的网友对他进行投诉且属实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对okwap做出严厉的处罚!说到做到。而不是继续的投诉-不举证-继续投诉-继续不举证的怪圈。



在中国,药物和保健品还是有点区别的,生蚝永远不能吹成是伟哥,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在中国,恰恰相反,只要有广告的地方,那么伟哥就会铺天盖地。这也是我个人的看法。您所说的吹成伟哥的电视广告多了去,实际效果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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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5-18 18: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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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5-18 19:1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虚假广告,我再补充一点:任何会员卖东西都会涉及做广告,我们版主并没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个去验证、去查实。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我们也只能等待您的相关证据的补充来做出判断。"
这是农民伯伯在投诉okwap一帖中,倒数第二帖的一部分
显然,农民伯伯连dezong投诉什么都没搞清楚
dezong投诉的是“okwap宣称可以收到6X个台”,实际上“广州的有线电视最多可以收到”5X“个台,而dezong买的那张卡根本上连台都收不到。他是基于”那张卡什么台都收不到“和”广州有线电视最多也只有5X个台“这两点而提起投诉的。而不是农民伯伯所认为的”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这个原因。
难道这个还不够力度吗?广州的有线电视收到多少个台,我想所有广州人都心理有数。难道这个还不构成夸大产品效果的罪吗?
我觉得,如果证实了是虚假广告,论坛的管理者应该站出来进行相关处理,从dezong的投诉帖子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并只有dezong兄投诉这卡。
难道这些事实还不够吗?
难道真的要像最近哈药2的事件,要媒体曝光了,才能得到解决吗?
虽然okwap已经因为别的原因被pk了,但是如果最后证实了okwap的广告真的存在夸大成分,我觉得管理层必须进行2次处罚。用以对论坛上所有虚假的广告起一个警示的作用,而且还可以作为以后论坛这方面纠纷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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