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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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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文明交易倡议书准备试行(继续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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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众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1#
发表于 2006-6-24 08: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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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6-6-24 08:04 | 只看该作者
[文明交易第三条]每人每天最多只可以在交易板块发不多于3个新买卖贴 。
卖家(楼主)24小时内最多可以顶自己的帖子5次。
一周内相同的物品只开一个帖子。同类商品应以一个帖子发出。
盈利性质的商家应把商品集中到一个帖子中,如需要多发请申请为收费商家。


第三条有点看不明白,我的理解如下,不知道对不对。
本论坛的商家分为收费商家、盈利性质的非收费商家和个人转让三种。
>>收费商家发帖、顶帖不受限制。
>>盈利性质的非收费商家应把同类商品集中到一个帖子中,24小时内最多可以顶自己的帖子5次。每个商家每天在交易区板块累计发帖数目不得大于三个。
>>个人转让,一周内相同的物品只能开一个帖子。每天在交易区板块累计发帖数目不得大于三个,24小时内最多可以顶自己的帖子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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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6-6-24 08: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阿祥 于 2006-6-21 13:36 发表
征集意见与建议中 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

买卖贴标题明确 不在卖贴标题与内容中发表任何与本次买卖无关的话题 , 应明示价格。 例如本人卖如下产品


标题至少要明示卖的是何品种,何品牌,什么 ...

第四条支持~~水可以,但是要有水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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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6-6-24 09:18 | 只看该作者
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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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6-6-24 09:4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修改的还可以,就是这几个例子不太合适:
QUOTE:
价高了 市场价才XXX元 。.......(1)
我昨天收了一个 才XXX元 。....(2)
心真黑 卖这么贵 ..................(3)
好贵  B4(S)。.........................(4)
等等类似扰乱卖主正常交易的行为。
===========================
尤其是1和2,像3和4这样带有侮辱性的语言,禁止还是对的。1和2就很难说了,建议把1和2暂时删掉。
PS:发现某商家(人)是在竭尽全力的讨好阿祥,低三下四的很恶心,你的话我有点看不懂
,明显是强词夺理,也懒得看了。
卖家这么NB,GZ迟早会成为卖方市场,或者成为无数马甲对骂的地方。
买卖双方的冲突会愈演愈烈.望阿祥慎度之.
希望以后的GZ,商家不要变得这么NB:


[ 本帖最后由 oishi 于 2006-6-24 1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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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06-6-24 09:55 | 只看该作者
好似看到加了一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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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06-6-24 12:18 | 只看该作者
新出台的第四点,估计好多人要扣分。俺还是少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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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06-6-24 12:36 |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贴自己的贴,5个太少了吧 !!!!!#

[ 本帖最后由 jessyky 于 2006-6-24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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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06-6-24 13:51 | 只看该作者
完了,买卖贴内闲谈吹水的也禁止了……水人们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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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06-6-24 14:20 | 只看该作者
发觉已经不见老贼了,天下之水已经不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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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1#
发表于 2006-6-24 15: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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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6-6-24 15:16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是要规范,以后开贴交易改成填空格式就可以,品名、价格、保修、运输、交易方式等等设计成表格、没填完整系统不受理,根本不用倡议之类的屁话。大家公事公办,新老用户一视同仁。
2、考虑到竞拍、抽奖等特殊方式,按各类交易分别设置标准表式就可以。
3、回帖如果确认交易也采用标准格式明确买卖双方责任,如果有纠纷以确认交易贴表明的事项为仲裁依据。
好处:
1、便于搜索,要买什么搜索速度和有效性能保证。
2、没有暗盘,明码标价,言出无悔,确认交易的确认贴可以省略了。
坏处:
1、不能灌水、人气比较低。
2、如果禁止对交易物品进行评论,可能大部分不是行家的交易者仅凭模糊的照片确定是否购买风险极大。难道你们认为每一个卖家会提供瑕疵明显的图片提醒买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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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ashi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3#
发表于 2006-6-24 19: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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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06-6-24 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限制也太严格了吧?
以后想水一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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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06-6-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条严重不支持:charles::charles:

帖子还不沉到海底?:wacko::w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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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6-6-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想让马甲横行的话, 第三条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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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6-6-24 22: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nlo 于 2006-6-24 21:30 发表

算了吧,谁让你不交钱.

不知道一年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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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06-6-24 23:0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今天的PCI网络交易区新规则试用里面提到今后只能在论坛买卖 不许在论坛看帖后 到淘宝之类的成交 这个我觉得有点不合理 你直让使用论坛中介 难道今年论坛里中介和纠纷还少吗?淘宝也不敢说使用支付宝就能解决所有的纠纷 但是起码让人放心 论坛哪点让人可以放心交易??你根本就无法约束 不反对论坛制定新规则 但是这条我觉得不是为大家好 我已经习惯淘宝交易了 不相信什么中介 不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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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6-6-24 23:5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GZ"文明"的终极建议:
交易区也不要搞什么论坛了,干脆变成像“新蛋”“京东”一样的网站算了,各JS把东西的照片,参数上传到网站,提供联系方式,大家喜欢的话就网上订货,打款,等着收东西。GZ也可以借此机会当个中介什么的,赚一笔。
大家看如何?


[ 本帖最后由 oishi 于 2006-6-25 0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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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06-6-25 01:40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出来新的交易规定有什么多好, PCI网络交易区新规则更是充满霸道的感觉。
有容乃大。GZ才能走好。

[ 本帖最后由 haoxq 于 2006-6-25 0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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