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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重庆的事,大家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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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8 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作者:且听枫吟 编辑:且听枫吟 2006-7-7 11:54:00

   


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新浪科技报道--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贰#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中国具有全世界最强大的户籍体系,相信这种网络户籍制度的推行将大幅提高我国网络安全性以及网络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政府的严密监管提供一个安全、健康、高效的网络空间。

我们将拭目以待。
2#
发表于 2006-7-9 00:13 | 只看该作者
造福人民的想都不想,控制人名的要做到120%才足够,

无语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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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7-9 09:08 | 只看该作者
无语~~,我也是重庆的,但怎么没有听说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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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6-7-9 16: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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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7-13 22:04 | 只看该作者
俺也是重庆滴,咋没听过呢?再说了,要资料也是什么网络科自各儿向电信局要去啊,俺申请的时候不是交了资料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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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小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06-7-15 02: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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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7-15 08:44 | 只看该作者
当初办拨号上网的时候就备案过了(1996),不知道现在需不需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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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9thgate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06-11-28 12: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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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_cq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06-11-28 19: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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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25 06:43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有个漫长的实施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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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25 14: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太恐怖了点吧。。。。。: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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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dad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07-1-25 20: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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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1-25 23:09 | 只看该作者
骗钱的,现在宽带运营商哪个没有用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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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1-26 03:39 | 只看该作者
跟我分线的人就是一JC(线还是他的),要是这样他自己回去开就是w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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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1-26 04:14 | 只看该作者
JC和罪犯都死光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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