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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yber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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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PCI-e官方出台有关“包到手好”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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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6-8-9 08:09 | 只看该作者
网交还是要看rp,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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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6-8-9 09:15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就不应该有包到手好,起码包3天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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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6-8-9 11:34 | 只看该作者
想法很好,实现有难度。快递员的耐心普遍不好。如果是货运,通常还打了木箱,要当场拆箱,感觉难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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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6-8-9 11:45 | 只看该作者
以现在中国国内快递的规则和诚信来说,我们买卖双方作什么规则都基本白搭。

在国内,钱交了出去就是孙子了,对快递公司来说,很难规范他们的操作,那在买卖双方都是弱势一方,进行规范更是难上加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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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6-8-9 15: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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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6-8-9 15: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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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6-8-9 15:3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还是RP最重要, 俗话说买的没卖的精!本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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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6-8-9 15: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保安签收,找谁?
快递员不是各个都是傻的,保安也不是各个都精灵的。。所以有时候保安还是把货收下来了。出了纠纷,除非是打官司,否则谁的责任几乎没有办法分得清。分得清了,人家也不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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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6-8-9 15:44 | 只看该作者
说出来容易,做出来难,基本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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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6-8-9 16: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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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2006-8-9 17: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列那 于 2006-8-9 11:29 发表
有规矩是好事,但我觉得cybershi的想法全是从卖家的立场出发的:
1 验货时间仅限提货的时候,往往是你还没拿到手,就催你签字,你可能好好验吗?
2 而且很多送货都是要么到单位,要么到家.单位是传达室收,家里是父母收 ...


偶只是抛砖引玉~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就提出来讨论讨论呀~~
总不能买东西卖东西都拼RP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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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6-8-9 17:32 | 只看该作者
偶认为“包到手好”包含2层内容:
1、快递离开前无外观损伤;2、无内伤(买卖双方都认可的除外)

内伤应在双方承诺的时间内予以测试,过期即使发现,也只属保修之列,能否退焕,应该看卖家的人品问题了;即使卖家不给退换,买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发起投诉

外伤的问题比较复杂:
1、可目测之伤
2、不可目测之伤

1、可目测之伤在签收时发现,卖家付全责,快递的赔偿问题应由卖家交涉
2、可目测之伤在快递离开后发现,买家付全责,快递的赔偿问题应由买家交涉
3、细微的不可目测外伤,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非运输导致并能短时间内发现,原则上仍应是卖家负责损失,如果卖家有发货完好证据,买家负责损失,谁能保证收到货物万物一失!关键在于细微的不可目测外伤是哪方造成的

对于验收问题很多人无法做到当场验收(无论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
其实可以预先同卖家沟通好,不让验收的件拒签发回便是,一般卖家都会找自己信得过的快递或者在发货单上明确标明要求允许验货。其中的运费及可能的损失由卖家同快递交涉。

至于连看到外包装有损也不仔细验货的买家,承担损失不该找卖家;别人代收的情况找卖家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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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6-8-9 17:51 | 只看该作者
想法不错。实施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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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6-8-9 17: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otoo 于 2006-8-9 17:51 发表
想法不错。实施太难。

无规矩不成方圆
再劣质的规定
有依据也好办事
合理与否可以逐步完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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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6-8-9 2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ntherocks 于 2006-8-9 15:44 发表
说出来容易,做出来难,基本很难落到实处。

同意下
说谁都知道
做起来实在是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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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6-8-9 22: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bf 于 2006-8-9 17:58 发表

无规矩不成方圆
再劣质的规定
有依据也好办事
合理与否可以逐步完善哦

规矩有时候是需要强有力的手段来保证的.
如果人大给立个法.
很快就会有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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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6-8-10 00:0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易于验货的东西这样规定还是可以的,不过对于大的箱式货物确实不太妥当
对于代签这种事情是挺烦人的,遇到这种情况我就只能拼R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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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6-8-10 00:38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么解释 主要看卖家的RP呀
买过主席的一块卡,也有点小问题,(主要是成色,而使用无问题)人家是连发回的快递费都自己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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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6-8-10 01:21 | 只看该作者
:wacko::wacko::wacko:

精华: 0
积分: 7
帖子: 9550
威望: 1
交易积分: 6
阅读权限: 10
会员编号: 60016
注册日期: 2004-12-18
来自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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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6-8-10 01: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支持下,GZ交易场开了那么久了,积累无数经验,善于总结才能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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