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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森:网络交易目前还是用传统方式解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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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持人:像咱们的电子商务协会会给一些有诚信的互联网企业颁一些诚信标志吗?

陈绍森:现在互联网协会有一个诚信联盟,就是对网络的一些企业给一些信用体系的评价。目前来看推广不是很大,力度、包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但我相信它未来应该可以继续发展的。

网友:关于电子支付方面据陈律师了解今年我国会出台什么新政策以规范市场?

陈绍森:前段时间我看到中国银行包括网监会、银监会,已经把电子商务作为国家的一个政策来处理。所以在未来它会出一些关于电子商务的认证,包括资质,可能会做出一些规划。因为电子支付现在没有一个标准,也没有一个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据前几年报道在未来,就是今年会对一些电子商务的机构颁发一些资质证明,大概十家左右,这样会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也会出台一些规范和政策。

主持人:目前我们过程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是不是健全呢?还存在哪些不足的地方?

陈绍森:据我了解法律法规方面,我个人认为还是不健全的。

主持人:跟发达国家程度相比存在多少差距呢?

陈绍森:差距还是挺大的。比如说涉及到网络购物的问题,包括在欧盟、台湾地区有专门的对电子商务网上消费有自己的专门法律。比如说对消费者保护方面,消费者要在网上购物的时候,消费者有一个权力,有一个“犹豫期”。比如欧盟你买产品要收到货的时候,当打开的时候有7天的犹豫期,7天之内你可以决定买起来不买,如果你认为有质量问题,或者认为不符合自己定货的品质,7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中国目前网络消费没有这样的规定。

主持人:比如消费者7天内对商品使用了,或者损坏了,这样产品就会出现问题了?

陈八:如果是因为消费者自己的原因使产品发生了损坏,消费者应该自己承担。如果7天之内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损坏,比如摔坏了,这种情况下意识应该自己承担。目前中国法律这块没有一个界定,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国外这块比国内的法律健全得多。

主持人:中国的电子商务如果像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认定诚信监控的第三方机构是不是有必要产生?

陈绍森:这样对消费者的保护会更好一点。比如刚才说到的中国电子协会的这个诚信联盟,就是在评价一些信用体系,给一些网站,网络经营服务者做一些评价。这样的话消费者可以以这个作为标准去判断网络服务经营者诚信度是怎么样的。我觉得必须是消费者能接受,国家主管部门成立的第三方机构。就像中国消费者协会,这样会更好的被消费者接受。产生这样的第三方机构是必须的。

网友:据您了解这次两会是否有电子商务方面的提案?

陈绍森: 两会刚开幕,这个我还真没看到。昨天倒是看到了姜昆提到了网络上涉及到的黄色信息的处罚问题,包括怎么惩治网络上黄色信息的问题其它的还没有看到。

主持人:今天聊天就差不多了,最后请陈律师对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做一个总结?陈绍森:涉及到网络购物的时候,提醒大家,首先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自我的防范意识,首先自己要做到防范。就像小区一样的,小区门口虽然有保安,有监控器,但是小区经常会发生一些入门盗窃,大部分原因是大家的窗户没有关好,门没有锁好,这就给小偷造成了一种条件。所以网络交易也好,还是网络购物也好,主要还是看大家的防范。其它的就是国家有关部门监管要加大力度。第三就是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大立法工作,这样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更好的作用。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陈律师,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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