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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短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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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短信法》,建议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被迫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短信广告公司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人们享受短信所带来方便的同时,它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和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如发送“恭喜中奖”、“低价拍卖”之类的短<NOBR>信息 </NOBR>,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在短信息使用和定制中采取各种欺诈、诱骗、不透明行为,“强制”提供服务,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周晓光代表建议,要对手机短信息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手机短信息应包含文字、图片、声音等不同表达形式,传播方式应包括通过手机、网络、特定设备等各种手段。同时,对于个人的<NOBR>手机号码</NOBR>、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信息,都应给予高度的法律保护。对于有意散播他人个人信息或以此牟取利益的,应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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