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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关于扎尔曼技术株式会社(ZALMAN TECH CO. LTD. 以下称ZALMAN公司)中国专利(ZL02800004.8)被宣告无效的错误报道被一些中文网站张贴,这些报道认为, ZALMAN公司在中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然而这些报道是错误的。
事实的真相是:
因ZALMAN公司起诉深圳市超频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超频三公司)专利侵权,超频三公司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做出决定,认定ZALMAN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有效,发明专利部分有效,具体内容:
1)、ZALMAN公司的中国专利(ZL02800004.8)部分无效,8项权利要求中,第1项无效,第2-8项仍然有效;
2)、上述专利部分无效决定的做出与郭清松的实用新型专利无关,权利要求第
1项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实现其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描述,即缺少
有关“折叠部分”的技术特征而做出的。
3)、ZALMAN公司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ZL200430011421.1)维持全部有效;
上述专利部分无效不是终局的,ZALMAN公司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ZALMAN坚信在法院裁决中这个决定将被推翻。
超频三公司必须直面的事实:
1)、根据目前还在生效的禁令,超频三公司仍不能生产、销售侵权ZALMAN公司专利的散热器产品;
2)、退一步讲,即使ZALMAN公司的中国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那么超频三公司散热器产品仍然侵犯权利要求2-8,仍不能生产和销售;
3)、ZALMAN的散热器产品不但受发明专利保护,而且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超频三公司显卡散热器产品侵犯了ZALMAN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停止生产和销售。
4)、虽然超频三公司与郭清松先生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但是,但是由于郭清松先生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包括“通过挤压块使得散热器片散开”的技术,因此也无法许可超频三公司使用这种技术。任何未经zalman公司许可而使用这种技术制造和销售散热器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5)、根据目前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制造、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因此,包括将侵权产品集成到电脑整机或者零部件中(包括显卡)并进
行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6)、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侵权行为,zalman公司决议严厉打击以维护自身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它需要澄清的事实:
1)、ZALMAN公司从未向超频三公司提出过任何希望和解的要求。
2)、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专利申请要获得保护,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提出申请并公开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目前在韩国和日本的专利局的档案中没有发现郭清松先生专利的申请记录。这就意味着郭清松先生未在韩国和日本提出专利申请,自然不能得到韩国和日本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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