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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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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这事?INTEL保修还没收他们认为的“假”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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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发表于 2013-2-9 00:06 | 只看该作者
kakaku.bj.cn 发表于 2013-2-8 16:11
/quote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经营处袁海松科长:商业企业没有权力没收假¥币”  

我不想说什么了

拿你的话来说  INTEL这件事情根本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我要讨论的是 你对待假LV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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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发表于 2013-2-10 20:04 | 只看该作者
raini 发表于 2013-2-8 10:16
“I家与不管谁的什么秘而不宣的协议”
Intel和别人签订的协议,有必要告知你吗?什么叫秘而不宣?
Inte ...

对不管,他和谁签什么协议不需要告诉第三方,但是这个所谓协议也不能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其实这个在前不久湾湾的那几个被送法办的案例都是明证。秘而不宣的意思就是除了他们签协议的人,别人不知道协议的内容。
不知道你所谓的非法渠道是什么意思,市场交易的前提就是自由交易,除非法律规定不得交易。
最后我认为I家在ES U的管理上不作为,某宝遍地的I家U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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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发表于 2013-2-10 20:15 | 只看该作者
itany 发表于 2013-2-8 10:38
搞笑,知道什么叫暂扣不?
银行和商店可以暂扣假¥币吧?发现赃物进行暂扣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要 ...

真是法盲,货币本来就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之规定,而且最终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假。币,其他金融机构只能收然后上缴人民银行。
而暂扣则只有执法机关才可做出,或者你给我说说,那条法律说,企业法人可以暂扣的,我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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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发表于 2013-2-10 20:30 | 只看该作者

RE: 居然有这事?INTEL保修还没收他们认为的“假”CPU?

Airhouse 发表于 2013-2-8 00:36
Intel主页上明明白白的写着ES是Intel的版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是完全没有出售的可能的,不存在所谓秘密 ...

请问,就贴中所示之U,你肯定是ES 的U吗?
另外,对于ES的U如果不得流通,那么I家负有管理之责任,不能因此推定普通消费者必须具备鉴别其买到的U是否是ES的U,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用户必须具备的能力。对于判定是否善意取得的关键是,是否付出合理的价格
而且按照你所言这一段 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如果不对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反而使其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
至于你所谓非法渠道就跟站不住脚,我明确的问你,I家有公示他和谁,签署的是什么样的协议,总共有多少个型号,总计多少个ES的U吗?如果没有,那么我就认为这是秘而不宣的协议。至于他声明什么跟第三方没有关系。
我可以做个简单的比喻,我有十套房子,我和你签署个协议,然后说A房一元让你使用,但是这个房子所有权还是我。那么其他人再来购买我房子的时候,谁又知道我和你签署的是什么协议,关于哪一棟房子的?

何况I家还负有回收管理所谓他自己财产的义务,以防止这些不应该被卖出去的U在市场上流通。而I家在此上管理失当。如果有消费者购买到ES的U,那么I家有责任对这些购买到ES U的人做出合理赔偿,而去追索与他们签署协议人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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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发表于 2013-2-10 20:36 | 只看该作者
lws009 发表于 2013-2-10 20:04
对不管,他和谁签什么协议不需要告诉第三方,但是这个所谓协议也不能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其实这个在前 ...

居然还在争这帖子……

其实现在的问题就是intel要求那个LZ拿出不是蓄意(或者恶意?)用intel说的“侵犯知识产权的XX”的CPU送去保修的证据,而那个LZ到目前为止就只是发了张照片过去。
姑且不论那个LZ为何不愿意公布那张照片(想不通为嘛他连别人或者他自己的名字都不介意不P就发出来,为何一个原始购买凭证又无论如何不愿发出来),这样的证据是需要原件的,例如有的防伪的玩意儿在照片上无法鉴定出来。而那个LZ就是不发原件过去……同时他还一直一口咬定他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
这样的做法其实会让人怀疑他是刻意用非3年保的CPU发回去骗取保修。

intel只是希望他能拿出能证明他是“合法渠道购买”的证据而已。这样intel就能直接去找上一级的出售此CPU的JS拿赔偿,那个LZ也可以据此去要求JS赔偿。

现在的暂扣,intel也完全有理由说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作证据保全,因此予以暂扣。

只能说那LZ只是想凭借他公布出来的那些东西而想拿回那CPU,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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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发表于 2013-2-10 20:59 | 只看该作者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3-2-10 20:36
居然还在争这帖子……

其实现在的问题就是intel要求那个LZ拿出不是蓄意(或者恶意?)用intel说的“侵 ...

我早前就回过了,我都不想再重复,所谓证据保全,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做,我不知道大I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自己做什么暂扣,证据保全。
不管是暂扣还是证据保全,I家都没有那个资格,如果他认为这个事情有问题,请报案根本没有单方面处理别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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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发表于 2013-2-10 21:06 | 只看该作者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3-2-10 20:36
居然还在争这帖子……

其实现在的问题就是intel要求那个LZ拿出不是蓄意(或者恶意?)用intel说的“侵 ...

最后,作为一个玩家,我认同你的一些观点,那就是贴中所述的U很可能为一颗打磨的U,就是一一年保打磨成三年。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作为I家完全无任何法理单方面扣留别人的财产,不管怀疑是任何情况,也应该交由执法机关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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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发表于 2013-2-10 21:20 | 只看该作者
lws009 发表于 2013-2-10 20:59
我早前就回过了,我都不想再重复,所谓证据保全,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做,我不知道大I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 ...

其实……你可以怀疑intel会动手脚,intel就凭什么要相信你不会动手脚呢。
如果那真是一块有特殊协议的CPU(例如ES版,本身所有权就是intel的,或者说那CPU本身就是intel的财产),那么在你没有拿出你是有合法的购买渠道的证据前,intel确实有理由暂扣。你能拿出来,intel就不会再找你麻烦。
没看见那LZ自己公布的Email里intel都写了要求提供原始购买凭证么,也说了intel可以出具文件证明,可以让那LZ自己去找JS的麻烦。但是那LZ就是不要……
而且那LZ这么越级直接去找intel要保修,虽然做法没错,但是顺序错了。那样做,JS可是非常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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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发表于 2013-2-11 10:21 | 只看该作者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3-2-10 21:20
其实……你可以怀疑intel会动手脚,intel就凭什么要相信你不会动手脚呢。
如果那真是一块有特殊协议的CP ...

我不知道你是刻意回避还是怎么样,我反驳完证据保全,你就看不到暂扣也是一样吗?法人根本没有暂扣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企业可以暂扣。
我就问你,我见到你,你手上拿着个手机,我也暂扣过来,说你出示购买证明,不然这个手机我暂扣了。原因这个是我的手机。举证倒置的原则,大I家也应该交给PL来处理,出示他所谓怀疑的证据,然后让有执法权的机关来判定,别人需要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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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发表于 2013-2-11 10:25 | 只看该作者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3-2-10 20:36
居然还在争这帖子……

其实现在的问题就是intel要求那个LZ拿出不是蓄意(或者恶意?)用intel说的“侵 ...

这样intel就能直接去找上一级的出售此CPU的JS拿赔偿,那个LZ也可以据此去要求JS赔偿。

你要弄清楚,即使那个U是打磨的,也是买的人去索赔而不是Intel去拿赔偿,卖的人是欺诈,跟INTEL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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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发表于 2013-2-11 1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m128256_1 于 2013-2-11 10:40 编辑
lws009 发表于 2013-2-11 10:21
我不知道你是刻意回避还是怎么样,我反驳完证据保全,你就看不到暂扣也是一样吗?法人根本没有暂扣的权利 ...

你的逻辑真的相当有问题,我建议你还是歇着吧。你举的例子和本文讨论的完全是两码事。
本文中是消费者A和制造商B之间的关系,你举的例子是2个无关的个体A和B之间的关系。文中是消费者A主动将物品交予制造商B,B发现问题而暂扣。而你的例子是在A没有主动将物品给与B的情况下强行扣留A的物品再要A来举证。这个属于抢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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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发表于 2013-2-11 10:39 | 只看该作者
lws009 发表于 2013-2-11 10:25
这样intel就能直接去找上一级的出售此CPU的JS拿赔偿,那个LZ也可以据此去要求JS赔偿。

你要弄清楚,即 ...

我就只回了一个帖子而已,不像你一下就回2个。

我的看法是首先要弄清这U的所有权问题。现在intel认为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是有特殊协议,一经发现可以扣留等等的),因此intel觉得他有权力暂扣。
那个LZ,我之前也说了,现在不能用“那是合法渠道购买的”理由要求返还,而是应该以“被欺骗购买”的理由要求拿回。这样自然要求你提供原始购买凭据,而不仅仅是一张照片。这个凭据就是你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证据。这样intel就没有理由扣留那块CPU了。

至于买的人去索赔……你没看那LZ给的Email里intel说了可以提供那是假货的证明文件,但是那LZ不要吗?换句话说就是那LZ把所有责任全都揽在了他自己身上,现在那JS可以说完全是置身事外……你说让旁观的人该怎么说。要他那证据,他不给有说服力的;对方要给他证明文件让他可以去找JS麻烦,他又不要。

再说,还是那句话,如果那真是一块有协议的CPU,谁知道那协议是啥,也许intel就据此认为他们可以随意处置那块CPU呢?

所以说你的说法是不错的,但是那是在所有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现在那块CPU的所有权都没有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所以我也没法说intel的做法一定正确或错误,只能去推测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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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发表于 2013-2-11 16:0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都没抓住事情本质

因为intel是美利坚合众国企业

所有在天朝有暂扣都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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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发表于 2013-2-12 01:09 | 只看该作者
INTEL无权扣留我东西啊,INTEL要维权可以报警起诉,凭什么扣留我的财产?
一美国公司在天朝这种法律环境下用美国的那一套对付中国消费者,太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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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发表于 2013-2-12 08: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md```fans 于 2013-2-12 08:14 编辑
gab 发表于 2013-2-12 01:09
INTEL无权扣留我东西啊,INTEL要维权可以报警起诉,凭什么扣留我的财产?
一美国公司在天朝这种法律环境下用美 ...


intel认为你的cpu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才暂扣的。如果你对暂扣不服一样可以报警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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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发表于 2013-2-12 08:16 | 只看该作者
jForce 发表于 2013-2-11 16:05
你们都没抓住事情本质

因为intel是美利坚合众国企业

跟intel是哪国企业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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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发表于 2013-2-12 11:47 | 只看该作者
jForce 发表于 2013-2-11 16:05
你们都没抓住事情本质

因为intel是美利坚合众国企业

哥们你太激动了,字都打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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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发表于 2013-2-12 13:35 | 只看该作者
raini 发表于 2013-2-8 20:17
此楼里闹的那位,还有必要去理他吗?
我倒希望他的CPU和主板直接被Intel没收掉,然后他的同学被Intel开除掉 ...

/quote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经营处袁海松科长:商业企业没有权力没收假¥币”  

我不想说什么了, 法盲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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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发表于 2013-2-12 13:38 | 只看该作者
songman 发表于 2013-2-9 00:06
拿你的话来说  INTEL这件事情根本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我要讨论的是 你对待假LV的态度

我只讨论intel的行为,你有什么权利没收
你就算拿假lv去lv店,店员最多也就是拒保再扔你脸上,没听说过可以没收的
intel的行为不在你讨论范围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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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发表于 2013-2-12 13: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akaku.bj.cn 于 2013-2-12 13:47 编辑
songman 发表于 2013-2-8 13:38
你的想法 真的大异常人啊 。打假LV不是在维护你自己(买家)的利益而是在维护厂商的利益?
没错 靠求卖家 ...


lv应该打假,他应该立刻报警,而不是没收别人的东西就没下文了,这个行为的性质比一个假货要严重得多得多因为他无执法权。承认他可以对消费者行使手段比如没收就等于承认他比消费者高一等的地位,这让消费者感到无可忍受的屈辱,当然这是后果,本质还是他无执法权。
即,打假是应该的,但不能用比造假更恶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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