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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四叶三瓣草 at 2005-5-8 14:13
错了 在这不存在所谓责任对半分的局面
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在途风险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应该适用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损毁灭失的风险
自买卖协议达成起有买受人承担.[/c ...
嗯,其实这个应该是早期责任法中保障商家的精神,
但现在基本上如出现问题可视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侵权.
其实也不要说这些,网络法制化是必然之路,
但现在解决办法更多是道德层面 或者是 行规.
如现在如果是网络职业商家肯定要做到保到手好,不然没人敢买,商家也无法卖出东西.
这个可能就是行规,但是法规也逐渐会倾向于这方面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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