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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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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主不要删,谢谢!丢U事件,回复胡子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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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发表于 2005-5-21 12:0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hanward at 2005-5-21 11:55
为啥买主会被胡子保安抓住破绽,主要是大意了阿,在五一期间,整个GZ的舆论都是对买主非常有利的,他看看觉得问题不大了,加上放假也闲着,就换上了新板子和新U玩玩,当然,原操作系统用GHOST备了份,哪料想卖主虽 ...


对,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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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发表于 2005-5-21 12:1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uuztao20 at 2005-5-21 12:08

时间问题还重要吗?就算你的质疑是对的,为什么买家的言语前后矛盾,为什么不肯上图,你能解释吗

请继续参见问题A问题B问题C,书中自有黄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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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发表于 2005-5-21 12:1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uge at 2005-5-21 12:08
一边玩什么去?玩小耳朵XXXX的PP吗?那个能玩吗?

你看这还有皇法吗?



你MM的PP很新鲜,偶昨天晚上才用过的,要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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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发表于 2005-5-21 12:1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clocknet at 2005-5-21 11:59

胡子,我理解你了.

胡子的马甲:whist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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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霸王 该用户已被删除
445#
发表于 2005-5-21 12: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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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发表于 2005-5-21 12:1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21 12:08
严重抗议胡子说俺不干正事。在武汉鸭的事件中,俺专门研究了半宿的《邮政法》,在下半夜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鸭子的种种问题,为此甚至违背了俺发帖不超过500字的极限。俺要求胡子道歉,公开私下都可以被接受~~~


寒一个,佩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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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西楚霸王 at 2005-5-21 12:10
我不是MJ:(:(:(:(



MJ的MJ


某些人的MJ,我懒的跟你骂,你有本事就把真名告诉我,或者你来重庆找我,我给你报销机票...
一耳死惨的你娃娃不晓得浪个回事........


[ Last edited by 小耳朵刺猬GG on 2005-5-21 at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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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江湖任我行 at 2005-5-21 12:08

楼主的马甲:whistling:


学生的马甲

这位江湖什么的兄弟,你的想象力好丰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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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江湖任我行 at 2005-5-21 12:10

胡子的马甲:whistling:


太阳,MJ横飞啊,呵呵
真MJ与假MJ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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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21 12:00


呵呵,看你收入也比我没低多少,报销的事情就免了吧。:lol:


那我现在证明自己收入没有10K,说不定比你低得多,你是不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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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Pfeil at 2005-5-21 12:00



疯子比骗子好啊!!!!!:charles:

疯子的马甲:whist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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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发表于 2005-5-21 12:1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耳朵刺猬GG at 2005-5-21 12:10



你MM的PP很新鲜,偶昨天晚上才用过的,要吗?B)



唉,GZ那个不知道你MM的PP早给大家骑成PCI插槽那个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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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453#
发表于 2005-5-21 12: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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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发表于 2005-5-21 12:1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晨曦 at 2005-5-21 12:11

这位江湖什么的兄弟,你的想象力好丰富,呵呵

晨曦成了马甲?恭喜啊,看来我也要继续修炼才能达到这个境界。:wub::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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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发表于 2005-5-21 12: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21 12:10


寒一个,佩服到底。。。。

老实说,上次有没有被俺说的心服口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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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发表于 2005-5-21 12: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nkbirdie at 2005-5-21 12:12
这个事太复杂了~

是啊,又很多人水到高级组了,看来加力才行。:shif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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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发表于 2005-5-21 12: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adfi at 2005-5-21 12:12

晨曦成了马甲?恭喜啊,看来我也要继续修炼才能达到这个境界。:wub::lol:

很难的哦,哈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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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发表于 2005-5-21 12: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Zink at 2005-5-21 12:11


那我现在证明自己收入没有10K,说不定比你低得多,你是不是报销?


晕。。。
等俺开了自己的设计事务所,你来帮我,我就给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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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发表于 2005-5-21 12: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晨曦 at 2005-5-21 12:11

这位江湖什么的兄弟,你的想象力好丰富,呵呵

他现在在怀疑一切: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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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发表于 2005-5-21 12:14 | 只看该作者
QQ纪录肯定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不是强有力的证据.问题是就是这QQ证据,让买家在解释的时候明显的说了谎,这点就达到胡子的目的了,不想再争了,这事也算解决了,虽然是在一场谁都不服谁的口水中结束的,不过终场的哨场还是由CWN吹响了,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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