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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嘉公司果然都是小人 大家看看我新发现的。。潜伏许久的“嫌疑人”终于忍不住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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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上海技嘉用户 于 2010-9-4 11:23 编辑
( m" W" S1 B; V2 n/ e) S: ^4 A( V' q
leevaider999 ; m6 S, N. q7 [& ^$ _7 s- [6 q: R3 i

5 k8 f8 l. n2 t* Y0 k% {# M兄弟别理他!为这种枪打那么多字不值得  
+ J% G3 V- X& C4 l1 Q* p
- @: C. C3 O3 B3 l/ V此人一大早2个论坛对我文章进行纠缠
/ I2 o' A. Y7 `6 b1 ]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5739027_6__.html
7 k4 z+ h+ [+ ^! K' w( p4 p" I3 l
看看他最新回复还想去特地开个贴 (我支持他 他是男人就说话算话终于可以不纠缠我了)
2 P2 w8 z, q* o- c% O. }& I+ U3 k. R' y$ ~* ^, k
是不是枪 如此卖力  呵呵
+ o, J* W1 P8 x- A6 {8 h" p
: o4 j- |5 `  ~- O4 N4 j$ D5 ~" M  ]9 J3 l
另外他的目的我上面说了: 1 套我话 2误导不明真相网友 3 q( H1 N) D& E( m0 M% K

# f6 J$ e/ a% f+ ^1 F) h6 s(他应该就是小人周 我的判断 因为有些想法上的表达超级一致 如果不是 他那么卖力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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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0-9-4 12:29 | 只看该作者
leevaider999 6 V3 F/ m! ]$ l9 \
- s( a8 N, R4 K: ]1 O
兄弟别理他!为这种枪打那么多字不值得  
- {0 d. t9 i. n$ `) M+ w, R4 s6 o8 _: K4 i2 J7 F+ I; i
此人一大早2个论坛对我文章进行纠缠
6 m, Z- d0 p+ Z/ s& K; e" W: `) L' [* H0 y
9 U! ]& N- |. @9 G
看 ...
9 K/ l7 v7 g  q8 A: I6 Y上海技嘉用户 发表于 2010-9-4 11:22
9 H  n/ a* R0 T9 X2 o! ^* e) d
; f5 j$ J" B( a& |; x- ^
应该不是周小人,他可能只是比较擅于观察,但又过于自信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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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0-9-4 13:33 | 只看该作者
逼的我不得不再回一帖,把事情说清楚
5 m# z" B' }& s* q. q% B" c( ^1 B! O: u- Z. w
1。 如果大家遇到利益受损,第一个应该找商家,不行就去找12315,继而记者或者法律。这个是正当渠道,我询问他找的情况,他以找也没用来解释。$ c9 Y+ D" K+ j; b
% t" c- d% i* O& \- z- j) F3 m
找也没用,和没去找,其中的区别,大家自己辨明
8 \3 S2 g/ w2 n6 v2 P8 @: X0 o0 A
2。 如果找了渠道,没有被受理或者被忽悠,应该找媒体来施压。KDS连新民网的记者的用户名都贴出来,直接PM就可以了。我相信,如果真的想推进这事的解决,为啥不可以联系一下,试试看呢?
- C* Z; C/ C5 o% U
9 Q* o( f5 p4 e7 ?8 A7 z" b9 z! \3。楼上激动的朋友,孙志刚事件的解决,并不是把收留所的警 察都杀掉,才是我们要的结果。收容制度的废弃,制度的改变,才是保证每个人以后不会遇到楼主这样境遇的根本保证
/ W* l/ c# I. C% w. T9 |" T; S1 a  Q" G
从这个几个角度来说,让楼主去找媒体,消协,大家进行关注并推进,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 F+ o8 m) F( K4 g8 Q9 r, \3 Z5 l( j* M, ~
如果这样的想法,都成为为技嘉推脱,我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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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上海技嘉用户 于 2010-9-4 13:46 编辑 7 P# r. O* I' U6 o* O5 A  a
( ]. [# O! Z& z  a6 @, L+ M
nanshan
& I7 t1 Y- J& }( J
% i0 t; S- d+ f/ Z+ W% i( E. B8 Q' q这个人真搞笑  其实就是小人周 真卖力4 m3 V8 `; R2 D- r
# y8 o+ r% `# J. j6 X+ a; j, B
说pci这里不回了 还来回& D' E4 t# _8 g( \  M
2 U, M7 J! w6 \! O& n
大家再看看这里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5739027_6__.html0 n  p) d; x$ s6 \; N  F
刷了半天 厉害8 w8 P) G  d$ ~" A

3 L3 T! Q" E3 I1 C( C! h+ E  p& w+ b. J" X" W% }
记住 千万不要和小人马甲纠缠!说理! 这是没结果的!直接指出揭露小人真面目 就行了!
8 b" q1 u3 D: U- s8 s他昨天和今天上午 和中午 说的话表达的意思完全不一样3 W1 Q1 ~: u5 a  ~
& G. P  b5 C5 x( }7 ~. Y, k6 {2 S
但是目的就一个 影响我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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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0-9-4 13:4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谁,并不影响对你处理这件事情,不走正常渠道进行怀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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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很清楚了 我不欢迎你进我的贴 你说你去开贴我支持你
: m; H4 ?7 ?! p+ e- N+ D/ Nok? 我也说的很明白了我不会回答你这个小人任何问题
* h8 F3 K# W  [: `$ _3 {/ Y
! {8 w2 n7 @- U; p4 v, Y, V% v+ T你继续纠缠 继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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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0-9-4 13:48 | 只看该作者
你就事论事,我不会再回,如果你人身攻击,我不会无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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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需要和你这类小人就事论事 我根本不愿意理你  我人身攻击?可笑 又来误导观众? 你昨天和今天上午 2只抢马甲对我攻击还少?我无视你 你继续纠缠
; `1 l/ V8 r3 H8 w- b( h% Q* o1 y. C1 H( r
我很简单 只希望你离开我的贴 因为我感到恶心! 如果你要在我贴里 就表明你真实身份 你是男人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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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0 | 只看该作者
现实中肯定很可悲 萎缩的一个人 网上耍无赖没前途的我告诉你! 电脑关掉 你还是活在你的世界里 还是被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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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0-9-4 13:51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对人,还是对事?. Z, R: q! w0 _

% c1 C  ^2 O4 m$ N/ t对事,有啥不能说,对人,我还真和你不是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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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1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你可以离开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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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0-9-4 13:52 | 只看该作者
来,你对我个人人身攻击的越多,越表现你对事公正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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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3 | 只看该作者
来什么来?我只问你可以离开了么? 我是那么的低级无聊 你为什么不选择无视?不选择躲避?
) V3 \8 \% R: R! Z0 `而要纠缠我2天? 2个论坛? 今天一大早就来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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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0-9-4 13:5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说我在84楼的建议,不对人,只对事来说,有什么不对的?
* j' {* D1 f. j- F. L# J/ r9 o8 ^6 M/ K7 O% c; [" |; C+ T" p
谁更激动,大家看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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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5 | 只看该作者
我为什么要和你说事?我说了不和你说事 简单吗? 你为什么要强迫我?你认识我?什么仇恨 让你纠缠我2天在2个论坛  你说说 告诉大家   我非常好奇
$ a# s' N3 ]) L7 v$ Z) ?% z$ {另外你究竟是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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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6 | 只看该作者
你目的无非就是阻止我发贴不成 来搅黄我的贴+ J; b& u! V& x  l9 r+ B2 I# H

( T, J& d2 L' `. X# h可惜没用的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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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9-4 13:56 | 只看该作者
来,你这贴,你说是对人,还是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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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8 | 只看该作者
碰到如此无赖 还真是大开眼界  真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6 C8 J4 p+ X1 B; E, N- o; Y

# U4 C, V" I2 y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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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9-4 13:58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我看到一个不走正常维权渠道的消费者,我觉得很有兴趣,是什么让他放弃正常的维权权利?* s- c3 ^1 F8 B1 ^1 b

7 e. U: w3 O) ~3 Z9 Y另,我已经看了你若干论坛上的帖子,台湾的应该是最正常发贴回贴,但基本上也是无视别人让你走正常渠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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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9-4 14:00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推荐你多发帖回帖,因为我也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维权需求,那么楼主你的经历,对每个人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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