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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嘉公司果然都是小人 大家看看我新发现的。。潜伏许久的“嫌疑人”终于忍不住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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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上海技嘉用户 于 2010-9-4 11:23 编辑
  L: W, G3 h" L: \7 x
( k9 ?0 a) n; o5 L! w2 K: E6 u- j! Q! g; aleevaider999
' ^: \, X/ G# d, a! k" [  l% O
( O0 r$ h/ R8 R兄弟别理他!为这种枪打那么多字不值得  . l  h: }! U5 m! F8 i0 q

; S) S) P% B4 q% L: E此人一大早2个论坛对我文章进行纠缠/ \) L9 ^2 }" S% A/ `4 O9 d0 b
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5739027_6__.html% q) h: J* m5 N3 o) b0 ^: ^
! H5 f' G/ D' N& D3 C. B
看看他最新回复还想去特地开个贴 (我支持他 他是男人就说话算话终于可以不纠缠我了)
) j/ h; R, o6 r# }- D+ f. h0 i6 U+ y* b( J- b" D8 f0 Q- A
是不是枪 如此卖力  呵呵
6 i$ Q* f0 F  N) L
* R* h/ V/ B( F# h1 ~& h9 @# ?) L3 s
另外他的目的我上面说了: 1 套我话 2误导不明真相网友
% A7 |. @) J" K9 K0 ]
- l1 Y  W# ]  m( I' O5 v(他应该就是小人周 我的判断 因为有些想法上的表达超级一致 如果不是 他那么卖力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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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0-9-4 12:29 | 只看该作者
leevaider999 # x, f; [9 ^/ K& g7 q) h

# P) d8 L& v0 B8 p兄弟别理他!为这种枪打那么多字不值得  0 D' v7 l, i- q" v" T1 A

( i$ j1 Y& O2 m2 D2 H/ n" I7 s* I0 n此人一大早2个论坛对我文章进行纠缠
3 B8 ~) v5 f- `6 D  |$ e
( C' s* I( i% }6 v: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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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t+ ~( u  I8 e2 |+ R上海技嘉用户 发表于 2010-9-4 11:22

& n, e7 T, Z1 U2 A7 N( X* x1 l1 q6 a9 {( @
应该不是周小人,他可能只是比较擅于观察,但又过于自信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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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0-9-4 13:33 | 只看该作者
逼的我不得不再回一帖,把事情说清楚' j7 u: ~9 J1 H! D$ X- a3 u) U: ]
2 c9 c1 ?. Z; i1 D  k" f
1。 如果大家遇到利益受损,第一个应该找商家,不行就去找12315,继而记者或者法律。这个是正当渠道,我询问他找的情况,他以找也没用来解释。
; \  u& _0 ^7 {  j" a2 r  Z! [" X7 h+ z* |' m' L
找也没用,和没去找,其中的区别,大家自己辨明
7 H. I# o3 I0 A9 E1 P! O& l( ]. p0 `& p) R- B4 B! j, v( D
2。 如果找了渠道,没有被受理或者被忽悠,应该找媒体来施压。KDS连新民网的记者的用户名都贴出来,直接PM就可以了。我相信,如果真的想推进这事的解决,为啥不可以联系一下,试试看呢?
( V8 H7 @; `* t  t4 @; {8 E2 r6 T5 Q* u4 P- w
3。楼上激动的朋友,孙志刚事件的解决,并不是把收留所的警 察都杀掉,才是我们要的结果。收容制度的废弃,制度的改变,才是保证每个人以后不会遇到楼主这样境遇的根本保证5 ]3 {) P+ V8 |

9 L: M3 Z5 v% g0 q, m从这个几个角度来说,让楼主去找媒体,消协,大家进行关注并推进,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3 W/ R6 a3 f4 p5 O8 E) `& \& E0 z& d: e. }
如果这样的想法,都成为为技嘉推脱,我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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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上海技嘉用户 于 2010-9-4 13:46 编辑
" I$ A  R( O, X7 u  P, s: r
2 R+ V+ x" ?  U6 M+ Knanshan
5 \3 v) u/ P7 ]* o  b' b# l
( q6 `, D) o5 ^/ f这个人真搞笑  其实就是小人周 真卖力
: g5 u( @5 ]; b) y7 s- V: M# ~  ]) G
说pci这里不回了 还来回
1 }! i+ g4 h5 z1 Y8 ~0 }$ F- b' A- G* H
大家再看看这里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5739027_6__.html6 R. u) m$ }" A9 i8 z. I
刷了半天 厉害, g2 Z' n9 ~  k: J! f* m
, Q) f( f+ s: t( ~0 M7 J" t% o

/ C: J8 l4 e4 z7 m$ m记住 千万不要和小人马甲纠缠!说理! 这是没结果的!直接指出揭露小人真面目 就行了!) w) |# ^9 L* k
他昨天和今天上午 和中午 说的话表达的意思完全不一样
$ h: c5 K- S, s" ]; [% S$ d4 m5 T; V4 A/ D9 b9 k
但是目的就一个 影响我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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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0-9-4 13:4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谁,并不影响对你处理这件事情,不走正常渠道进行怀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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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很清楚了 我不欢迎你进我的贴 你说你去开贴我支持你/ H, C$ U6 s; U& @# F
ok? 我也说的很明白了我不会回答你这个小人任何问题* j. s0 K9 z& o
( q$ z% |9 ^- E
你继续纠缠 继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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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0-9-4 13:48 | 只看该作者
你就事论事,我不会再回,如果你人身攻击,我不会无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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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4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需要和你这类小人就事论事 我根本不愿意理你  我人身攻击?可笑 又来误导观众? 你昨天和今天上午 2只抢马甲对我攻击还少?我无视你 你继续纠缠
) h& F0 L* l' B8 h+ [1 p0 F9 v# H0 S( h) m# d4 V. G# [7 p8 x" Z0 _
我很简单 只希望你离开我的贴 因为我感到恶心! 如果你要在我贴里 就表明你真实身份 你是男人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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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0 | 只看该作者
现实中肯定很可悲 萎缩的一个人 网上耍无赖没前途的我告诉你! 电脑关掉 你还是活在你的世界里 还是被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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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0-9-4 13:51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对人,还是对事?6 e" N- o  }2 v- L5 M: z

2 q! ~0 x6 I# s- ?$ l对事,有啥不能说,对人,我还真和你不是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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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1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你可以离开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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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0-9-4 13:52 | 只看该作者
来,你对我个人人身攻击的越多,越表现你对事公正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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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3 | 只看该作者
来什么来?我只问你可以离开了么? 我是那么的低级无聊 你为什么不选择无视?不选择躲避?
0 k# L! Q: A; |$ T3 L4 a9 f/ r, k而要纠缠我2天? 2个论坛? 今天一大早就来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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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0-9-4 13:5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说我在84楼的建议,不对人,只对事来说,有什么不对的?& w8 f1 M$ P; ^* h, j! e" W

. n  @9 B. v5 ~  i% Y0 ]7 {) i谁更激动,大家看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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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5 | 只看该作者
我为什么要和你说事?我说了不和你说事 简单吗? 你为什么要强迫我?你认识我?什么仇恨 让你纠缠我2天在2个论坛  你说说 告诉大家   我非常好奇) ~& z5 F# p5 @& c- |" _+ g
另外你究竟是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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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6 | 只看该作者
你目的无非就是阻止我发贴不成 来搅黄我的贴
9 \& l3 i4 t0 M1 a3 @( F4 G8 O4 o; u/ z: F/ W+ }, u9 f# e
可惜没用的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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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9-4 13:56 | 只看该作者
来,你这贴,你说是对人,还是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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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13:58 | 只看该作者
碰到如此无赖 还真是大开眼界  真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 l: ]1 y& a1 s7 G6 s
. e9 x( D! f; H! E: ^3 f! V" p' N+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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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9-4 13:58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我看到一个不走正常维权渠道的消费者,我觉得很有兴趣,是什么让他放弃正常的维权权利?- I1 t" U2 W2 J' |% p) b9 H

% X, v; w/ f% W" w+ Z$ c7 e0 G另,我已经看了你若干论坛上的帖子,台湾的应该是最正常发贴回贴,但基本上也是无视别人让你走正常渠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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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9-4 14:00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推荐你多发帖回帖,因为我也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维权需求,那么楼主你的经历,对每个人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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