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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rh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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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伢 已经就地正法,被骗的网友请尽快告知详细过程,联合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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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发表于 2005-5-18 14: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武汉亚终于被封了  以前在武汉沙龙就混不下去的人  一来GZ我就明白无误告诉大家  其rp有问题  现在果然是。。。。。。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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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发表于 2005-5-18 14:3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4:29
呵呵呵呵,上帝能不能说说为什么觉得不好玩了?汗留了一地的走了,留下无限的遐思,哈哈哈哈

因为俺湿了::>,你们却又不让俺爽:(,跟群唐僧似的:wacko:。。。。俺去找西门庆了~~~~: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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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发表于 2005-5-18 14:33 | 只看该作者
1217:
从我个人感觉来说,
在这件事上卖家一开始就没打算逃避自己的责任。
他所不服气的,只是责任的多少而已。也就是不想全部自己背了。

但是双方一开始就没有积极主动的相互接触和调解,
再加上旁观者的起哄和“明白人”的谩骂,
使得事情越闹越僵,最终导致无法收拾的局面了。

1223: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4:09

从我个人感觉来说,
在这件事上买家一开始就有打算逃避自己的责任。
他所不服气的,只是责任不关多少,他都不想背。  


也不尽然吧?
“一半一半”的解决方式就是他一开始提出来的吧?
也就是说它至少准备背一半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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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发表于 2005-5-18 14:3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4:28

看清楚1223贴他引用谁的话。。。。。。。
再看看1217他自己的话,是不是你又没看清楚帖子呢。。。。。。


恩,我没看清楚“黑衣上帝”在“#1220”里面说的是“买家”而不是“卖家”。
搞错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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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发表于 2005-5-18 14: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4:32
何必编辑呢。。。。诶。。。
叫我不要编辑,你自己编辑个不停,呵呵
果然不好玩了。

我编辑的就是加入第二行的字,又没修改过已发的东西,没啥好说开始胡言乱语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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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发表于 2005-5-18 14:3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4:36


恩,我没看清楚“黑衣上帝”在“#1220”里面说的是“买家”而不是“卖家”。
搞错了,不好意思。

耶~~~~被俺糊弄过去乐,俺就知道会有这样的漏子,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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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发表于 2005-5-18 14:3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4:38

耶~~~~被俺糊弄过去乐,俺就知道会有这样的漏子,哈哈哈哈,,,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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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发表于 2005-5-18 14:3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4:36


恩,我没看清楚“黑衣上帝”在“#1220”里面说的是“买家”而不是“卖家”。
搞错了,不好意思。


晕,结合上下文,你没错啊。。。。
如果是买家,逃避什么责任啊?
没记错的话,在买卖双方的qq记录里面,卖家是要求一人一半的。买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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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发表于 2005-5-18 14:4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4:38

耶~~~~被俺糊弄过去乐,俺就知道会有这样的漏子,哈哈哈哈,,,


嘿嘿,不得不承认,你这一招用得挺好,挺熟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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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发表于 2005-5-18 14:4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4:41


嘿嘿,不得不承认,你这一招用得挺好,挺熟练的。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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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发表于 2005-5-18 14:4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4:39


晕,结合上下文,你没错啊。。。。
如果是买家,逃避什么责任啊?
没记错的话,在买卖双方的qq记录里面,卖家是要求一人一半的。买家不同意。

好玩嘛,那么认真干吗,你又没扔800块买郁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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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发表于 2005-5-18 14:4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4:25

靠,你还叫人家出示机票呢:ph34r:

两害取其重嘛,去深圳那么轻松的事,可以假装相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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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发表于 2005-5-18 14:4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4:39


晕,结合上下文,你没错啊。。。。
如果是买家,逃避什么责任啊?
没记错的话,在买卖双方的qq记录里面,卖家是要求一人一半的。买家不同意。


当初回帖的时候的确把他的“买家”看成了“卖家”。
意思上没多大的出入,这也算是个歪打正着吧。

给别人糊弄了,就认咯,有什么大不了的?
谁叫自己一时间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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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发表于 2005-5-18 14:5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其实有的人也并没有仔细看,所以才有了引用你的帖子。。。还煞有介事的解释。。。
想不到贻笑大方了。。。
所以我说,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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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发表于 2005-5-18 14:5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4:43

好玩嘛,那么认真干吗,你又没扔800块买郁闷玩


呵呵,的确,我是很认真的看每个帖子,仔细的思考,希望我说出的话是经过思考,是经的住推敲,因为说话要负责。。。
对你而言是好玩,之前我也并不算认真,但是这里有些人出言不逊已经成为习惯,我受到不尊重的对待,所以我希望能够认认真真开诚布公的交流。。
呵呵,虽引用了你的话,但是并非针对你,希望你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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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发表于 2005-5-18 15:01 | 只看该作者
总体感觉....

这个解决纠纷的帖.口水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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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发表于 2005-5-18 15:0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4:57


呵呵,的确,我是很认真的看每个帖子,仔细的思考,希望我说出的话是经过思考,是经的住推敲,因为说话要负责。。。
对你而言是好玩,之前我也并不算认真,但是这里有些人出言不逊已经成为习惯,我受到不尊重 ...


算啦,兄弟。
我知道你是很认真的,但是正如刚才有位兄弟说的,你也必须接受有不认真,故意开玩笑的人在这里的。
这是事实,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比都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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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fcl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38#
发表于 2005-5-18 15: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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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发表于 2005-5-18 15: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56


我从来对我说过的话负责。当然不包括断章取义的引用。

至于你说的“有的人就是骂了也活该”呢,那就要看是谁去界定谁属于“有的人”,谁又不属于“有的人”了。
而且谁又有权去界定的 ...


呵呵,谢谢你在另一页里面说得这些话,可能有的人不以为然,因为他们已经习惯自以为是的理所当然,习惯这样那样表达“直接”的方式
但是我很感谢你还是说出了这些话--是谁去界定谁属于“有的人”,谁又不属于“有的人”了。而且谁又有权去界定的 ...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5:02


算啦,兄弟。
我知道你是很认真的,但是正如刚才有位兄弟说的,你也必须接受有不认真,故意开玩笑的人在这里的。
这是事实,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比都必须接受。


呵呵,似乎现在突然一下子安静下来了。。。
你说的有道理,这里太多不认真以及喜欢开玩笑的人。。。
也许应该放轻松些,不用那么去介怀,毕竟,认真的人跟不认真的人不站在同一跑道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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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ly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40#
发表于 2005-5-18 15: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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