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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rh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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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伢 已经就地正法,被骗的网友请尽快告知详细过程,联合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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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12


谢谢兄弟,这里是BBS,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相信您所说的人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很多兄弟还是希望事情能完满解决的。


铁干的极端的当然是极少数。
但是可怕的是如果这种风气一旦形成,那么人人为了自保,便会在不自觉中成为了帮凶。

当初的文 革不也是极少数人带头闹起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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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3

晕,你自己才没仔细看。他前半段话是引用的,不是他自己说的
记得好好看帖子:wacko: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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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俺们这边是抗打击培训班哦,你真的需要去你那个座谈会了,哈哈哈


看注册日期跟贴数不像是发大水的人呀。:w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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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etallic at 2005-5-18 13:14


看起来有些人开骂根本就是对人不对事o:):ermm:

也请你看清楚帖子,就目前几贴。。。。真的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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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5

也请你看清楚帖子,就目前几贴。。。。真的晕了


再晕下!: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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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原来如此,BS一下自己的理解能力: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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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4


铁干的极端的当然是极少数。
但是可怕的是如果这种风气一旦形成,那么人人为了自保,便会在不自觉中成为了帮凶。

当初的文 革不也是极少数人带头闹起来的吗?

文革的极少数人也是在上头的暗示和默许之下闹起来的吧?你的意思是这里被暗示或者默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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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6

原来如此,BS一下自己的理解能力:charles:

俺原谅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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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发表于 2005-5-18 13:1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早就看到了,我看到的还不只这些呢。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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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发表于 2005-5-18 13:1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4

哦,原来这样,那请你来分一分是非,管一管黑白好了B)
难道你要买卖双方一人一半?


我没说过“一人一半”的话。
但是既然卖家主动要求报警,上法院。
那么我想,一切就交给法律程序处理好了。

卖家在这件事上做得显然不对,但是是不是pz那还不能下结论。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都要负责任,但是毕竟两者的责任是不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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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发表于 2005-5-18 13:1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15


看注册日期跟贴数不像是发大水的人呀。:wacko:

上个月才46贴。。。。。: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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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发表于 2005-5-18 13:1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8


我没说过“一人一半”的话。
但是既然卖家主动要求报警,上法院。
那么我想,一切就交给法律程序处理好了。

卖家在这件事上做得显然不对,但是是不是pz那还不能下结论。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都要负责 ...

但人被杀的事实是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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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发表于 2005-5-18 13:2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6

文革的极少数人也是在上头的暗示和默许之下闹起来的吧?你的意思是这里被暗示或者默许了?


这里有没有我当然不知道,也不好说。
但是在我所说的“极少数人”中,却可能包括有一些元老级的人物在内,
他们算不算“上头”呢,就见仁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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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发表于 2005-5-18 13:2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红字的地方,可能你并没有理解。
底下那句“寒一个”,不知道有没有看到,没有被引入红字范围,可能被你忽略掉了吧。。。
我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有人强调平信跟平邮的区别,并且强调这是一个多么浅显多么深入人心的区别。事实上呢?我想我应该不会是唯一一个会混淆这其中区别的。而且,假如卖家的本意不是诈骗,那么因为平信的发送第一步--将邮件投到邮箱--是没有邮政管理人员监督的,所以一旦卖家的误会是存在的,那么货物将是肯定毫无疑问的走上了邮政程序。

假如这一切发生,那么这里很多BS卖家的人,叫嚣卖家是骗子得人,觉得自己是否公道?

虽然卖家亏了钱,不过责任还是要负。想来卖家一定也是心里极度不爽。。。也许一开始买家没有要求平邮,也不会有那样的误会,也不会造成没有收到的结果。。。也许这也是卖家要求买家负一半责任的缘由吧--让买家负责这一点没有什么道理,不过可以猜测一下卖家的心理,从某些方面来说,也算正常。
记得最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卖家到深圳有事,没有出现,于是论坛上骂声一片。。。呵呵,骂人的,bs人的人可能自己不觉的,也许还认为自己作对了,多么有正义感。但是正如我之前的帖子里面说得,这些言论,有多少是正面意义的,有多少是推动事情向好的方面发展的?
有人比喻为抓到小偷看热闹,但是现在目前的情况是,空有结果,没有定罪,嫌疑犯不是罪犯啊!因为网络的缘故,所以只能以删ID的方式去解决,但是事情的本质却没人去理会。假如真的是骗子,不能光删个ID就算--难道你们的正义感仅仅在于此么?有没有想过假如不是骗子,那么这里这么多得言论,那么言之凿凿的断定。。。。

卖家要求走司法途径,这一点比较让我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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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发表于 2005-5-18 13:2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8


我没说过“一人一半”的话。
但是既然卖家主动要求报警,上法院。
那么我想,一切就交给法律程序处理好了。

卖家在这件事上做得显然不对,但是是不是pz那还不能下结论。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都要负责 ...

说的很好。
那你就不认为卖家说的报警上法院不是一种托词?别忘了标的是多少,卖家是很清楚的所以他才那么肆无忌惮,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另外,是不是PZ本来也没人定义过(当然不排除之前有些网友处于义愤这样称呼过他),但在事件走向和过程里卖家表现出的出尔反尔,现在不想说他是PZ都难了。。。。。

PS:我就好象没说过他是PZ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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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发表于 2005-5-18 13:2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00


怎么?还转移阵地了?:lol:


呵呵,以前加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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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发表于 2005-5-18 13:2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9

但人被杀的事实是存在的吧?


我不否认这个事实,我也不否认在这件事上卖家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你们说到要卖家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就必须先证明他是有意为之。(类比于故意杀人)
但是如果他是无意为之(类比于过失杀人),那么从量刑来说,显然要轻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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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发表于 2005-5-18 13:2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08


不存在这个问题,就事论事。。
事情当是怎么样就怎么样。
如果是心胸狭隘之人,不堪与之为伍。呵呵。


呵呵,谢谢你的理解~:thumbsup:

之前发言只是打算简单说说自己的看法,并未深入研究,也未认真组织自己的言语,没想到发言第一贴被抓到把柄,呵呵,自己BS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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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发表于 2005-5-18 13:2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3:22
呵呵,红字的地方,可能你并没有理解。
底下那句“寒一个”,不知道有没有看到,没有被引入红字范围,可能被你忽略掉了吧。。。
我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有人强调平信跟平邮的区别,并且强调这是一个多么浅显多么 ...

你说了那么多无非还是那些无赖的说法,懒得理你。我要说的,在你这段言论发出来后别人几个回帖里说的话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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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发表于 2005-5-18 13:2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18 13:24


呵呵,以前加过的

:huh:
来自 湖北人在深圳
如果这句不是乱写的,那你一定不是刚才QQ上和我讨论的那个。。。。。
那你是谁?

PS:既然你自己BS自己了,我也不多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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