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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rh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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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伢 已经就地正法,被骗的网友请尽快告知详细过程,联合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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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发表于 2005-5-18 13:1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05
GZ上面现在有一股风气了:
如果出了纠纷,帮助买家的就是英雄,即使他问候了别人的祖宗十八代也是好汉一条。
如果有谁不幸的发表了一两篇略有偏帮卖家的话,那么它就是js、mj………
而且ytmpdc似乎也没怎么偏帮 ...


谢谢兄弟,这里是BBS,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相信您所说的人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很多兄弟还是希望事情能完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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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发表于 2005-5-18 13:1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03
有些人就说平邮不等同于信封--这个说得没错,不过多少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
说句实话,看到要求平邮,我一开始也以为是应该用信封的。。。

这个确实该BS一下下,平邮不等同于信封,这是绝对没有错的,不存在 ...

你看吧,没仔细看帖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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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发表于 2005-5-18 13: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2

你看吧,没仔细看帖子了吧。

晕,你自己才没仔细看。他前半段话是引用的,不是他自己说的
记得好好看帖子:w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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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发表于 2005-5-18 13:1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了?兄弟,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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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1


说得好,你们开的本来就是““是非不分黑白不管”座谈会”的呀。
你们可以参加,我为什么不可以参加?

俺们这边是抗打击培训班哦,你真的需要去你那个座谈会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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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3

晕,你自己才没仔细看。他前半段话是引用的,不是他自己说的
记得好好看帖子:wacko:


看起来有些人开骂根本就是对人不对事o:):er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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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1


说得好,你们开的本来就是““是非不分黑白不管”座谈会”的呀。
你们可以参加,我为什么不可以参加?

哦,原来这样,那请你来分一分是非,管一管黑白好了B)
难道你要买卖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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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12


谢谢兄弟,这里是BBS,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相信您所说的人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很多兄弟还是希望事情能完满解决的。


铁干的极端的当然是极少数。
但是可怕的是如果这种风气一旦形成,那么人人为了自保,便会在不自觉中成为了帮凶。

当初的文 革不也是极少数人带头闹起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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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发表于 2005-5-18 13: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3

晕,你自己才没仔细看。他前半段话是引用的,不是他自己说的
记得好好看帖子:wacko: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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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俺们这边是抗打击培训班哦,你真的需要去你那个座谈会了,哈哈哈


看注册日期跟贴数不像是发大水的人呀。:w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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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etallic at 2005-5-18 13:14


看起来有些人开骂根本就是对人不对事o:):ermm:

也请你看清楚帖子,就目前几贴。。。。真的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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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发表于 2005-5-18 13: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5

也请你看清楚帖子,就目前几贴。。。。真的晕了


再晕下!: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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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原来如此,BS一下自己的理解能力: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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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4


铁干的极端的当然是极少数。
但是可怕的是如果这种风气一旦形成,那么人人为了自保,便会在不自觉中成为了帮凶。

当初的文 革不也是极少数人带头闹起来的吗?

文革的极少数人也是在上头的暗示和默许之下闹起来的吧?你的意思是这里被暗示或者默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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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发表于 2005-5-18 13:1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6

原来如此,BS一下自己的理解能力:charles:

俺原谅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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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发表于 2005-5-18 13:1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4

所以我才说他之前没仔细看帖子啊,现在才去引用的啊


早就看到了,我看到的还不只这些呢。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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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发表于 2005-5-18 13:1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炽天使 at 2005-5-18 13:14

哦,原来这样,那请你来分一分是非,管一管黑白好了B)
难道你要买卖双方一人一半?


我没说过“一人一半”的话。
但是既然卖家主动要求报警,上法院。
那么我想,一切就交给法律程序处理好了。

卖家在这件事上做得显然不对,但是是不是pz那还不能下结论。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都要负责任,但是毕竟两者的责任是不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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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发表于 2005-5-18 13:1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tmpdc at 2005-5-18 13:15


看注册日期跟贴数不像是发大水的人呀。:wacko:

上个月才46贴。。。。。: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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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发表于 2005-5-18 13:1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yhz at 2005-5-18 13:18


我没说过“一人一半”的话。
但是既然卖家主动要求报警,上法院。
那么我想,一切就交给法律程序处理好了。

卖家在这件事上做得显然不对,但是是不是pz那还不能下结论。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都要负责 ...

但人被杀的事实是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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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发表于 2005-5-18 13:2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18 13:16

文革的极少数人也是在上头的暗示和默许之下闹起来的吧?你的意思是这里被暗示或者默许了?


这里有没有我当然不知道,也不好说。
但是在我所说的“极少数人”中,却可能包括有一些元老级的人物在内,
他们算不算“上头”呢,就见仁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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