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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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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主不要删,谢谢!丢U事件,回复胡子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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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_d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321#
发表于 2005-5-21 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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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发表于 2005-5-21 11:3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21 11:33

你以上说的仍然是推断啊,你证明不了啊。不知道你看没看之前置顶的武汉鸭的帖,那可是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直接的例证。

我说什么都是推断,你可以去看126楼,既然你做出解释说明你承认这是个证据,就跟你签了就表明你承认收到过一样.在没有办法重现的时候只有按你做出的承诺解决.你现在着眼于QQ时间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买家并没有说不可以作为证据,在大家的问话下说是手动更新的,但是在3楼他是想以自动更新作为理由的,从3楼,85楼,88楼来看,假设你是买家,你作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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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发表于 2005-5-21 11:3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errorfw at 2005-5-21 11:35


你觉得收入高低与欺诈有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点上我认为是对的。
不过那句话在通常意义上也确是成立的,买家不是职业JS,并非以在买卖中的收益为生,在网上二手交易只是兴趣或者实际需要所致。
不知道你是怎 ...


我说我月收10000你是不是先货给我?工资单我可以扫描给你,你知道他收入多少?从什么渠道知道的?这些都是废话,中介才是硬道理

人嘴两张皮,说说谁不会?只关心自己的清白为什么不及时举证?为什么逃避问题?这是关心自己清白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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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血上网 该用户已被删除
324#
发表于 2005-5-21 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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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发表于 2005-5-21 11:3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胡子上门拜访卖家跟买家,查清事件的真正来龙去脉,找出PZ,之后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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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发表于 2005-5-21 11:3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来看看这个!!!火大了 有些人就是嘴上会说  实际上一点帮助也没  只会说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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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发表于 2005-5-21 11:4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Zink at 2005-5-21 11:35
早就 注意到了,307楼说得没错,买家只有不停的掩饰才能说的圆这种事情:p

呵呵,只能把原话直接对比方能解决问题

谎言需要更大的谎言来掩盖,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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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发表于 2005-5-21 11:4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FOR_FREE at 2005-5-21 11:33

在这种情况下,什么证据都不会是直接的,只有从各种途径去分析,也很多人通过买家给出的图提出了问题,但是买家没有有什么说什么的回答,或许买家可以选择不相信我们.

既然如此,我们如何保证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呢?之前包括我也怀疑是卖家,结果现在又转向买家了。我和你有一样的倾向,不同仅仅在于我非常的渴望有可以验证的东西去实实在在证实,然后在痛快的嬉笑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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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_d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329#
发表于 2005-5-21 1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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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发表于 2005-5-21 11:4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derek_ding at 2005-5-21 11:38


什么叫可以验证?

杀人犯是要确实证明他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用什么杀了谁才定论?

还是只要有确实的证据他杀了人再来求证时间地点什么的?:lol:

不需要/只要警察认定是你杀了人/刑讯室伺候/然后指认现场都是他们指导你进行底/即使你此前从未到过现场/也能恰如其分底正确描述“作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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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05-5-21 11:4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时间上的差距,没什么问题我觉得,因为每个人机子的时间都不一样,发出的信息的时间是按发送者的机子上的时间为准的。至于其它疑问我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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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05-5-21 11:4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FOR_FREE at 2005-5-21 11:38

我说什么都是推断,你可以去看126楼,既然你做出解释说明你承认这是个证据,就跟你签了就表明你承认收到过一样.在没有办法重现的时候只有按你做出的承诺解决.你现在着眼于QQ时间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买家并没有 ...

既然买家已经签收了,从法律意义上已经完成了交易,我们为什么还要在这里争执不休呢?如果说来是胡子的不对喽,早就该把钱给卖家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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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05-5-21 11:43 | 只看该作者
又开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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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05-5-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黑衣上帝 at 2005-5-21 11:41

既然如此,我们如何保证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呢?之前包括我也怀疑是卖家,结果现在又转向买家了。我和你有一样的倾向,不同仅仅在于我非常的渴望有可以验证的东西去实实在在证实,然后在痛快的嬉笑怒骂。

别人都帮忙找到证据了  你就嘴巴上就说说而已  只会说不会做懂吗  从开始到现在你都这样!!!

[ Last edited by oper000123 on 2005-5-21 at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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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05-5-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笨猪520 at 2005-5-21 11:42
对于时间上的差距,没什么问题我觉得,因为每个人机子的时间都不一样,发出的信息的时间是按发送者的机子上的时间为准的。至于其它疑问我不发表意见

你自己仔细再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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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05-5-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显然你不知道零口供这件事。只要有证据,包括间接的可以串联验证的证据,不需要罪犯承认什么,照样拿下。

对不起,这里是GZ,不是法院,我门没有条件去祥细调查,只能跟据目前的资料来判断谁撒了谎,至少目前胡子拿出了证据,请你也出示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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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05-5-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笨猪520 at 2005-5-21 11:42
对于时间上的差距,没什么问题我觉得,因为每个人机子的时间都不一样,发出的信息的时间是按发送者的机子上的时间为准的。至于其它疑问我不发表意见


明显没看懂,时间差只有2种解释:

1. 买家在半个小时里换了机器
2. 买家在半个小时里调了时间(但在事发后的有效时间里他就是不说)

还不明白的话去看那个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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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楼主| 发表于 2005-5-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GZ之风气实在让我汗颜~~~~~~~~~~~~~~~~~~

GZ之风气实在让我汗颜~~~~~~~~~~~~~~~~~~

所有的卖家以我为鉴吧!

中介又如何?千万签收前要检查,快递不让先检查坚决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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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_d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9#
发表于 2005-5-21 11: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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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05-5-21 11:4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derek_ding at 2005-5-21 11:38


什么叫可以验证?

杀人犯是要确实证明他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用什么杀了谁才定论?

还是只要有确实的证据他杀了人再来求证时间地点什么的?:lol:

都可以。可以根据嫌疑人的口供,也可以根据确实的证据。先后顺序不影响事实本身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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