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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民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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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大家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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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005-8-29 05:11 | 只看该作者
卖家的QQ程序打包上传已有一段时间了吧,相关的检查人员还没查看么?咋不见有人出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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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2005-8-29 09:0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两页。太累了,看不下去了

支持卖家,最起码发生纠纷后解决问题的态度是不错的
BTW,能否推荐几只好PP,大家都搞PP赚钱好了,还卖啥电脑配件啊
给兄弟pm一支好pp吧,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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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发表于 2005-8-29 09:03 | 只看该作者
买家已经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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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发表于 2005-8-29 0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oala2k 于 2005-8-29 03:17 发表

你认为 INFONLINE 老兄没给你答复的几点,现在你也知道原因了,因为你没仔细看贴,这方面你就去和 INFONLINE 老兄讨论吧

至于你问我,你的半瓶醋是针对哪条,我想你一定是理解上出现了问题,半瓶醋是对一个人全面的评价,而非某一条某一点,可能我说话没有注意分寸,恕我直言,其实按比例来看,你可能连半瓶都不到。。。

1、你在整个帖子中的说话主题很少和农民伯伯的主贴有关,而是在借题发挥针对某人刨根问底、喋喋不休,可到底你想表达什么,想象大家说明什么呢?正如我前贴所说,你想攻击某人某事,可惜的是你混乱的思维(或者是另有目的的思维)致使你的发言老是无法抓住重点,你想左右兼顾而无法一语中的,这一点上我对你频频出现在此帖的动机表示我的疑惑。

adfi注: 正是另有目的,幸好你耳朵还行,不指望你能闻弦音而知雅意,能不对牛弹琴,我还是颇感欣慰的。具体请看本帖第226楼。

2、从32楼一开始你突兀的提出你的问题,就试图把大家的思维拉向质疑 INFONLINE 老兄身份公司资质的方向,之后你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类似问题,碰巧 INFONLINE 是个思维缜密态度认真的人,对你的问题皆一一解答,你的每次发力都像打在了棉花上,所以你后面提的问题越来越让人看得厌烦,直到202楼和207楼的2位朋友也对你跑题严重的穷追猛打表达了他们的意见,而你这时候很出彩的使用了“宏观”一词,我不禁哑然失笑,此子黔驴技穷也。。。其实你也知道此时在 INFONLINE 问题上你只有2条路,灰溜溜的走开或者是死撑着继续你不着边际的提问,你的路你选择,呵呵

adfi注: 正是因为在以前的YT案、天海案中,所有的GZ都忽略了对卖家资质的认证,才造成了众多GZer重大的损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现在对于这次有所雷同的事件,我站出来刨根纠底,查证主体资格又有什么不对?我知道说多了,肯定是言多必失,But,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3、至于你给我扣的318这顶帽子,所做的无非就是搜索我的id发帖,然后眼睛一亮,看到可以利用的一根稻草,于是黑帽子就砸过来了。难道你以为你拙劣的把我和318联系起来,就可以把其他人对318的情绪施加到我身上进而煽动别人来攻击我?呵呵,可能这在你看来顺理成章,这也是你这种人做事一贯的手段吧?
可我还是劝你别用你简单的大脑来替别人思考。。。

adfi注: 呵呵,你是不是318的超级拥趸呢,你以前所有的发帖,全是在商家区超频地带进行的,而超频地带又是在当年被千夫所指的臭名远扬的黑店。这个可不是我一人的意见,不相信,你问问大伙吧 。。。针对你的反常举动,我这样思考是顺理成章的,谢谢。

到底你是出于某种大家所不知道的动机而出现在这里还是因为您“宏观”的思维让我固执的认为你ADFI一准是理科毕业的高柴生?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adfi注: 真相是只有一个,但是真理却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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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005-8-29 1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dfi 于 2005-8-29 09:59 发表


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有更深层的意义,你花时间领悟这句话更有意义。这个帖子里俗尘障目,
积极参与文字争论源于内心欲望,你沉迷下去本心便难清明,不免自误啊,还是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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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005-8-29 11:16 | 只看该作者
to adfi:

    实在懒得多说什么了,大家对你怎么看你也知道,这时候你也只有死要面子得硬撑了。。。
    你想去地狱那就请便,这里是人间,显然不适合你;
    至于你对我和318的评论,请你理顺你的思维或者说等你头脑清醒点吧,总不见得你说1+1=3,我还要帮你纠正1+1=2吧? 头脑简单也成顺理成章了。。。唉。。。我再次固执的认为你是理科毕业的。。。
    我要对你说的话全在这3贴里了,再说下去也就是些无谓的争吵,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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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005-8-29 11:20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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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work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8#
发表于 2005-8-29 11: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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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发表于 2005-8-29 12:03 | 只看该作者
纠纷结束了么?
最近这档子事怎么那么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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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发表于 2005-8-29 13:2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头都晕了,其实何必将问题复杂化,学生如果无辜,怎么不上来说声,不将QQ的记录打包上来,我是最憎恨别人冤枉我的,如果我是那个学生而且是无辜的,必定时刻关注此事,怎么会这么多天一声不坑。而且英飞凌说学生提出嫁祸第三者时,学生都没否认,可见真有其事,学生的人品必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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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an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271#
发表于 2005-8-29 14: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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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05-8-29 17: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9 14:40 发表

错,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一个人的身份关系到他语言、行为的方式,更直接关系到作案的动机。如果一把刀上有你的指纹,再有一个人说看到你杀了人,在”人证物证“确凿的情况下就能认定你有罪吗?陷害你的人只需提 ...



您的想法有独到之处,属于很是怪异的想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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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05-8-29 1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只眼看世界 于 2005-8-27 02:36 发表


买家本来是站在有利的一方,但是…………没有当着 送货的人 拆包装,并检查清楚

这个是一个最大的败笔,如果检查了………………不管怎么说:卖家就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包装,发现内存有 ...

哈哈,好长时间没有看到你了
还记得我不: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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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05-8-29 21: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爱轩轩 于 2005-8-29 18:22 发表

哈哈,好长时间没有看到你了
还记得我不:lol:

当然记得你了,显卡没有问题吧?

那显卡我可是从来没有超过频的,稳定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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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05-8-30 0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9 14:40 发表

错,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一个人的身份关系到他语言、行为的方式,更直接关系到作案的动机。如果一把刀上有你的指纹,再有一个人说看到你杀了人,在”人证物证“确凿的情况下就能认定你有罪吗?陷害你的人只需提 ...


在这里身份不至于至关重要吧

能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资料当然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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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05-8-30 04:52 | 只看该作者
版主不是都看过卖家的QQ包了?
这应该是真实的记录了吧,,把GZ管理层的意见发出来吧

B4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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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05-8-30 06:28 | 只看该作者
身份至关重要?是不是成分是工人的就根红苗壮,成分是地主的就该永远打倒?看不出身份跟动机有什么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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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work 该用户已被删除
278#
发表于 2005-8-30 0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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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005-8-30 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oif 于 2005-8-30 06:28 发表
身份至关重要?是不是成分是工人的就根红苗壮,成分是地主的就该永远打倒?看不出身份跟动机有什么直接关系。

你这句话大错特错了,身份不是贫富等级、更不是家庭出身!根红苗壮是文革时才搞的那一套!

在这里进行交易和其老爸老妈、亲戚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这里要确定的是双方的主体的实质身份,就象如下这类:

原告江XX,男,198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XX学校学生,住青岛市XX区XXX路1001幢。  
被告李XX,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XX公司CEO,住北京市XX区文化街9幢2号。

(民诉法规定更为详细:双方当事人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相关证明;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相关证明)

本事件中,相比至于买家作为一个学生的身份,卖方的身份令人关注,我觉得卖家做为inf总代、盛世公司CEO这一大商家的身份至关重要,这既对整个事件有根本的影响,也是其在GZ长期经营的必须要素之一。

连双方身份都不搞清楚就妄下判断,那是本末倒置了,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既不利于对该事件作出准确的判断,也不利于GZ交易的稳定环境—— 想当年的天海、YT事件,GZ都没有人都没有对卖家的身份进行严格的认证,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如今,又忽视了这一点的重要性,难道想重蹈覆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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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05-8-30 1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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