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农民伯伯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谁是谁非,大家公断!

 关闭 [复制链接]
281#
发表于 2005-8-30 10:4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来中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2#
发表于 2005-8-30 11:52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完这个长帖了,说几句吧
adfi同志的精神和初衷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从商家是强势一方,买家是弱势一方的客观条件来判断,出现纠纷先从商家查证是无可厚非和天经地义的,也许就是adfi同志在对商家的查证上过于认真仔细,甚至牵扯上了一些个人或者商业的东西,让大家觉得有点过了!查证完强势的一方再查证买价,虽然是弱势一方但不会是铁板一块,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的,adfi兄对买价的质疑和查证就太少了,这也是让大家觉得adfi兄对商家过了的原因之一吧!总之一句话对adfi兄和
inf兄表扬呀!你们都是很认真和负责的人,最起码从这片帖子里给了人这样的感觉
PS:再说一下大学生身份的问题
请大家讨论身份的时候不要刻意提大学生这几个字,现在大多都是大学毕业的吧,对在校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妄自菲薄有什么好处,这差,那眼高手低之类的话,这是所以涉世不深,刚走上社会的人的共同缺点并且和具体的个人也有非常大的关系,和大学生这个群体有多少关系呢?中国的教育体制决定了大学生不是万能的,不是任何方面都优秀的完美之人,他们也是普通人,用对待普通人的宽容对待他们吧!这些才能让他们更快的融人社会,提高技能和素质凭借着大学受到的教育作出更大的成绩呀!


说的有点多了!见谅呀!一家之言,多多指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3#
发表于 2005-8-30 2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榨菜 于 2005-8-30 04:52 发表
版主不是都看过卖家的QQ包了?
这应该是真实的记录了吧,,把GZ管理层的意见发出来吧

B4小人

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4#
发表于 2005-8-30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wleung 于 2005-8-30 11:52 发表
终于看完这个长帖了,说几句吧
adfi同志的精神和初衷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从商家是强势一方,买家是弱势一方的客观条件来判断,出现纠纷先从商家查证是无可厚非和天经地义的,也许就是adfi同志在对商家的查证上过 ...

能看完这个长帖,耐心已经不是一般的强了 。。。

如今社会 ,尘嚣浮躁,人心趋于急功近利,用最直接的方法获得最大的好处  ,提倡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道德和自身修养的重要性,世风日下。学生们在出社会的那一刻,已经受到了社会长时间不良风气的熏陶,又对个人诚信这一社会生存的重要基准原则缺乏认识 ,所以本坛出现的好些个纠纷,与部分学生的这些不成熟的心态有关系。。。

前面卖家的身份基本上可以得到证实,其对事件的跟踪和应对的回复也是思维缜密、述说详细,基本可以采信。而买家作为一个学生在QQ聊天记录中体现出来的不成熟的心态却表露无遗,况且在以前的交易中也有不良交易记录的产生,货物损坏的原因造成在数次交易事故后,疑点逐渐归于该买家—— DIY总结者。如果QQ聊天中卖家所说的部分确系伪造,那么情况就已经明朗了 。。。

请斑竹尽快判断,结束纷争。

PS:敢把PCI卡直接插PCI-X插槽里大胆尝试的人,对硬件的粗暴可想而知,至少GZ没几个人敢这么做。而终结者却是其中之一,唉!

理越辩越明,inf老兄和其他朋友该不会怪我多嘴吧?:sweatingbullet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5#
发表于 2005-8-30 23: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卖家说的:“在发现内存坏的第一次谈话中,我发现买家竟然能想出来转嫁于毫不相干的第三方的"好"办法来”是真的,买家又提供不了完整QQ记录,卖家能提供完整QQ记录,相信谁不用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6#
发表于 2005-8-3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dfi 于 2005-8-30 22:18 发表

能看完这个长帖,耐心已经不是一般的强了 。。。

如今社会 ,尘嚣浮躁,人心趋于急功近利,用最直接的方法获得最大的好处  ,提倡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道德和自身修养的重要性,世风日下。学 ...


你没有做错,也没有说错。只是本来就不必做和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7#
发表于 2005-8-30 23: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评论的经典呀
符合现在社会明哲保身的不二法门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8#
发表于 2005-8-30 2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zjoker 于 2005-8-30 23:26 发表


你没有做错,也没有说错。只是本来就不必做和说。:)

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明明有尘埃!



看来我不该去惹这个尘埃了。。。。。。

我笑世人太疯癫,世人笑我看不穿 。。。。。。:sweatingbullet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9#
发表于 2005-8-30 2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dfi 于 2005-8-30 23:36 发表

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明明有尘埃!



看来我不该去惹这个尘埃了。。。。。。

我笑世人太疯癫,世人笑我看不穿 。。。。。。:sweatingbullets:


本心未明则心树难静,尘由心生,何以拂拭?尘埃本来就不在外面,尘埃本来就不存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发表于 2005-8-31 05:15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层呢?
GZ的管理层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1#
发表于 2005-8-31 06:4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贴 贴出来这么久没什么意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orkwork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2#
发表于 2005-8-31 08: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okwap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3#
发表于 2005-8-31 10: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istan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4#
发表于 2005-8-3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istance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5#
发表于 2005-8-31 11: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6#
发表于 2005-8-31 1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31 11:27 发表


即使一条被奶奶拿去垫椅子腿了,一条被儿子拿去打仗了,也无法解释两条内存损坏的位置为什么会一模一样。他拿榔头敲了吗?

有点道理,恐怕代理商也无法解释,只能说“人为损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7#
发表于 2005-8-31 1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31 11:35 发表
如果你不能就内存的损坏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发货时就有问题的推测就更不能排除了,因为发货亲自包装,当面包装等等都是你的一面之词。

买家为什么不愿意上传 QQ的完整文件,以供 证实 自己是无辜的。

从目前来看,买家有修改 QQ聊天记录 的嫌疑。(为什么要改QQ聊天记录呢?这个问题只能在 买家的 QQ聊天记录 上找答案)

不要忘记了,买家是有过疯狂举动的(把PCI显卡,插到非 标准接口 上的记录)
不排除是 买家 自己进行疯狂测试,导致 争执中的问题。

而且,买家当时收到货以后………………已经签收了。在法律上来说,买家已经确认了内存到手没有问题。签收后,出问题的话………………卖家只能是帮 买家 进行保修(内存外观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8#
发表于 2005-8-31 12: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大家关注这个事情是有好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9#
发表于 2005-8-31 12: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31 11:35 发表
如果你不能就内存的损坏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发货时就有问题的推测就更不能排除了,因为发货亲自包装,当面包装等等都是你的一面之词。


请再看看 买卖双方 的交易过程,买家收到内存以后………………就签收了

不管内存在签收的时候,有没有问题……签收了的话。就是 买家 对收到了的 内存 通过了验收。



如果 买家 发现通过验收的产品有问题,并向卖家反映说:产品有问题
卖家 只能是按照 当初购买时 的保修方法来保修。
在卖家QQ聊天里的记录上来看,已经帮买家与工厂进行了交涉…………并给出了 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的方法。(卖家做到这样,也应该说是尽了自己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0#
发表于 2005-8-31 12:35 | 只看该作者
先留名再看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2-24 19: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